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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强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合法社团组织,同时也是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国内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拥有毋庸置疑的收费主体身份。

2008-12-15 08:50 法制日报

   昆明市内200多家饭店“抱团”停放背景音乐,以此“抗议”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引发一场激烈的唇枪舌剑。昆明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质疑,收费标准、范围以及利益分配皆有不明之处,如何能收?音著协强势回应,收费有理,“将一如既往的坚定且势在必行”。法律界人士认为,唇枪舌剑并非 明智之举,收费是大势所趋,但音著协应该将缴费额度及用途进行细分与告知,并接受社会监督。

  音著协强势回应“昆明饭店集体停播背景音乐”

    势在必收VS质疑重重唇枪舌剑难定谁是赢家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联络处负责人日前对云南省昆明市饭店行业“静默行动”做出正式回应,称“饭店与餐饮协会以对实施多年的著作权法的诸多质疑为挡箭牌,号召鼓励行业全体会员采取‘静默行动’对抗缴费,恐怕会在真相大白之后彻底将其监管行业的尊严丧失殆尽”。

两周前,昆明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秘书处向媒体通报,由于协商失败,昆明市200余家宾馆酒店将被迫暂时停放背景音乐。这200余家酒店包括:昆明市100余家星级酒店以及100余家硬件设施达星级标准酒店。

目前,双方虽然没有对簿公堂,但都通过媒体隔空喊话,唇枪舌剑,尚无和解的迹象。

  争论缘起

    饭店协会:实在“放不起” 音著协会:“坚定”收下去

昆明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秘书处表示,停放最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压力,坦率说就是“放不起”。由于供大于求和资产二元结构等因素干扰,昆明宾馆酒店行业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加上今年物价上涨、金融危机等因素所引发的国内外游客大幅下滑,使饭店行业面临更大的危机。

昆明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杨艾军说,对于音著协宣称的征收背景音乐费的目的和意义,他们是支持与理解的,但昆明酒店企业无法承担这样的经济压力。昆明饭店集体停播背景音乐后,曾向音著协云南办事处提出了二十余条的质疑,后来虽然有些答复,但都是避重就轻,对核心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应。

据悉,收取背景音乐播放费用已陆续在全国二十余个城市展开,也曾引起过争论,但如此大规模“抱团”停放背景音乐与质疑音著协的现象,在全国尚属首次。

杨艾军称,此次集体停放背景音乐先由涉及到的酒店自发抵制,后经饭店协会组织停播。

音著协云南办事处负责人张晏珲针锋相对地表示,“收费不是目的,保护知识产权才是目的,有‘抱团’抵制现象也是对知识产权有进一步认识的表现。虽然尊重其选择,但是这种行为并非理性明智之举”。

张晏珲还透露,对于已经进行了行政投诉的企业,音著协已作充分取证,“坚决保留追诉权,并对继续推行收费事宜充满信心,将一如既往的坚定且势在必行”。
#p#副标题#e# 价格之争

    饭店协会:每年交两万太高了 音著协会:八年前标准太低了

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人员算了一笔账:按每月每个床位1.75元的标准收费,有500间标准间客房的酒店拥有1000个床位,一个月将收取1750元的播放费,全年将收取21000元的费用。以餐饮业12%的利润率计算,每年至少要挣16万元左右的销售额才能换来2万元的播放费用。

音著协称,每床位1.75元/月是2000年国家版权局国权(2000)44号文件批准的参考标准,44号文件中明确说明了这一标准是指导性的谈判参考标准。时隔8年,这一标准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显然已经很低了。一个4星级或5星级的饭店,实际折扣后一年下来也不过是几千到一万来块钱,不过是在他们这些饭店吃顿饭所花掉的钱。但由于多年来大家都已经习惯免费使用,所以就算收得再少,也一样会有很多人一下子难以接受。

“每床位1.75元/月究竟是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具体是怎么定出来的?”杨艾军质疑,这其中仍然有不明白的地方。

音著协回应称,此收费标准已向国家版权局报备并公示,并不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核。但张晏珲同时表示,针对云南现状,这一价格并不是强制标准,“还有商量的余地”。

    范围之争

    饭店协会:怎么界定经营抑或公益 音著协会:公开场合播放均属经营

“就算每床位1.75元/月的收费标准完全成立,但怎么界定饭店播放背景音乐是经营性行为还是公益性行为?”杨艾军提出疑问。

音著协称,饭店播放背景音乐在音著协的许可范围内,属于经营性行为。在公开场合演奏、演唱或播放音乐的都在许可范围。公开场合是指:以广播、公开表演和公开音响放送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机构、设施和场所,如:广播电台、电视台、饭店、歌舞厅、餐馆、咖啡厅、音乐茶座、超级市场、剧场、电影院、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等。

昆明某饭店负责人质疑:“音著协说,已获取1400万首音乐的授权,我从哪些地方得到这些音乐的目录?知道目录后,我怎么知道这首曲目是不是真的已经向音著协授权?”

张晏珲说:“1400万首的歌曲目录目前没有途径公示,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会给予我们那么多的版面来公布它,而且操作起来太麻烦。我们有著作权人授权的原文件,有需要的话,他们可以直接去北京查。”

    利益分配之疑

    音著协会:二成收费用在管理上 法界人士: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业内人士估算,仅就昆明市的饭店业来说,假设有200家饭店,每个饭店有150个房间,每个房间有2个床位,按每床位1.75元/月的标准算,音著协每年收取的背景音乐费用就达126万元。

对于公众所关心的这笔费用如何分配的问题,音著协称,20%的收费用于管理,80%将全部支付给权利人分配,包括著作权人、企业或是一些自然人等。

“收取费用后,对费用的去向谁来监督,如何监督?”有人质疑称,“音乐著作权费用涉及到全世界数以万计的音乐人,该怎么监督音著协到底有没有给著作权者?”

云南律师胡文林认为,对所收费用的用途和去向,音著协应保持透明性和公开性,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此,音著协回应,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五章和第六章,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大量的条款,音著协自1992年成立以来,从来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经得起推敲。

2005年1月31日,民政部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登记证书上明确其业务范围:专业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音著协强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合法社团组织,同时也是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国内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拥有毋庸置疑的收费主体身份。

社会争论

    支持:应该缴费但要细分告知 反对:盲目收费恐起消极作用

“真盼望这件事情尽快解决,现在约朋友去酒店吃饭,一点情调都没有。”昆明市民李先生说。

其他市民也对此表示不解:“如果说酒店公开播放一首作品,就有可能涉嫌侵权,那么我邀请多个朋友到自己家中播放音乐,是不是也构成侵权?”

还有人戏称:“以后再也不敢在公交车上播放手机中的歌曲了,万一被人家逮住说我侵权,麻烦可就大了。”

也有市民对此表示支持:“播放背景音乐应该进行缴费,但有关方面应该将缴费额度及用途进行细分与告知。”

云南律师李春光认为,推进著作权作品的依法有偿使用是大势所趋,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是目前在我国不宜将背景音乐的收费过于扩大化,否则可能会对著作权的保护产生消极的甚至是阻碍的后果。

“作品的有偿使用是典型的民事行为,而平等、自愿、公平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李春光说,“音著协单方推出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难以强求相对的使用人无条件接受。换言之,作为作品的有偿使用人如果认为该标准不公平,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变更该收费标准。”(储皖中 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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