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2008-09-09 13:5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刘思恩):中国国家大剧院9日发布消息,该院主办的“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将于10月3日至8日举行,来自21个国家的22个民歌团队届时将参与演出,展示世界民歌精粹。
据悉,该音乐周的46场演出包括大洋洲的土著表演、美洲的安第斯民歌、非洲的黑人音乐等,欧洲10支表演团体和来自亚洲的孟加拉、印尼、越南等6国团体也带来特色鲜明的本国民歌。中国600名歌手也将展示中国民歌的艺术成就。
此外,音乐周期间还将举办相关系列讲座,并组织参演团队进大学和社区,向公众普及世界民歌知识及与之相生相随的民俗文化。
国家大剧院将于国庆黄金周推出"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刘思恩):中国国家大剧院专为国庆黄金周打造的品牌“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将于10月3日至8日举行,观众可持50元观摩票自由欣赏世界民歌精粹。
据悉,本届音乐周将有21个国家的22个团队和14个国内团体参加演出。其中,匈牙利的玛塔·塞巴斯蒂安享有“匈牙利民歌皇后”美誉,曾获得格莱美、奥斯卡音乐等大奖;来自英国的“黑色之音”组合带来了纯正的黑人音乐;新西兰毛利艺术团将以演唱、表情、舞蹈三种元素及传统服饰与涂彩纹身,展示毛利民歌艺术。此外,还有亚洲的孟加拉、印尼、以色列、新加坡、韩国、越南等6个团体带来本国民歌。
中国团队有蒙古族、朝鲜族、藏族等近600名民歌手献唱音乐周。
中国国家大剧院副院长邓一江表示,音乐周继续执行“亲民”票价,最高180元,最低60元,每天下午还将有1400张民歌展演观摩票发售,票价设为50元。持观摩票的观众可以在花瓣厅、新闻发布厅以及艺术资料中心三大场地间自由观赏多种类型的民歌演出,并欣赏国家大剧院内各种主题展览和陈列。
邓一江表示,“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将成为大剧院专为国庆节打造的固定品牌,每两年举办一次,邀请中外代表民歌表演艺术最高水准的团体和表演者参与,以推动世界人民相互了解,共享民歌艺术带来的愉悦心情。
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章程
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入选名单
时 间:2008年10月3日至8日
地 点:中国•北京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 北京市委宣传部 中国国家大剧院
宗 旨
为推动世界民族音乐的普及与发展,丰富人民大众的文化生活,中国国家大剧院将于2008年10月3日至8日举办“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以下简称“音乐周”)活动。
“音乐周”致力于聚集世界各国最优秀的民歌手,荟萃世界各民族最优秀的民歌,让中国了解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世界人民共享人类文化的共同遗产。
“音乐周”期间将上演一系列优秀的民歌音乐会,同时还将举行开幕式、闭幕式、民歌展演、交流、民歌论坛、世界民俗风情展活动,届时国家大剧院将成为荟萃中外各民族优秀民歌艺术的百花园。
一、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席:吴祖强 国家大剧院艺术委员会主任
主 席:赵少华 文化部副部长
蔡赴朝 北京市委宣传部部长
陈 平 国家大剧院院长
副 主 席:李冬文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局长
陈启刚 北京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邓一江 国家大剧院副院长
杨静茂 国家大剧院副院长
艺术总监:陈佐湟 国家大剧院音乐艺术总监
艺术委员会(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田玉斌 中国合唱协会理事长
金铁霖 国家大剧院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学院院长
陈自明 民族音乐学家、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赵塔里木 民族音乐学家、中国音乐学院副院长
德德玛 中央民族歌舞团著名歌唱家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于兴义 文化部外联局副局长
邓一江(兼) 国家大剧院副院长
副主任:杨 治 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处长
潘 澜 国家大剧院艺术教育部部长
乔鲁强 国家大剧院艺术交流部部长
委 员:朱 敬 国家大剧院品牌中心部长
王 诚 国家大剧院办公室主任
马荣国 国家大剧院资料中心部长
许 明 国家大剧院节目制作部部长
李志祥 国家大剧院演出部部长
王 威 国家大剧院市场部部长
曲 琳 国家大剧院场务部部长
任铁岭 国家大剧院安保部部长
贾慧枝 国家大剧院财务部部长
任 榕 国家大剧院行政事务部部长
管建波 国家大剧院舞台技术部舞台总监
二、参演细则
1、参演资格
世界各国职业或非职业的民歌手、合唱小组或团体,均可报名参加。
2、参演规则
(1)参演作品以民歌为主,鼓励身着民族服饰,辅以民间器乐、民间舞蹈等表演形式。
(2)参演单位应遵守组委会制定的活动细则,服从组委会安排。
(3)为保证演出有效进行,原则上不允许各演出团体携带布景,由组委会统一进行舞台布置。如遇特殊情况,参演团体务必向组委会申报。
3、报名须知
参演个人或团体请于2008年7月20日之前,向“音乐周”组委会提交如下报名资料:
(1)报名表(请从国家大剧院网站www.chncpa.org下载)
(2)政府文化部门或相关社会文化团体的推荐函
(3)个人艺术履历或团体介绍
(4)艺术表演相片5张
(5)参演作品的影像资料【DVD或VCD,不少于45分钟】、曲目单、曲目介绍及完整歌词。请在影像资料上注明国别、个人姓名或团体名称。
4、评审
艺术委员会将以演出质量、演出风格、参演个人或团体的地域均衡性等综合因素为标准,对每一个参演个人或团体提交的文字与影像资料进行评审。入选个人或团体结果将于7月31日之前在国家大剧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寄发“音乐周”邀请函(未入选者恕不退还相关资料)。此邀请函为参加“音乐周”的正式凭证。
三、“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活动安排
1、开、闭幕式
2、音乐会
(1) 组合音乐会: 若干优秀个人歌手或团体联合举办的音乐会
(2) 专场音乐会:个别有特色的团体举办的整场音乐会
注:以上音乐会节目经过评审后再做具体安排。
3、民歌展演
为促进各民族音乐文化之间的交流,组委会将在国家大剧院内多个公共空间,安排民歌展演活动。
注:每场民歌展演活动时长40-60分钟。
4、交流活动
组委会将安排参演个人或团体,在北京各著名旅游胜地进行演唱,并走进校园和社区进行表演,与学生和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5、世界民俗风情展
组委会将在国家大剧院内举办世界民俗风情展。参演个人或团体均可携带民族特色服饰、乐器、图片、音像制品等艺术相关物品进行展览。
注:以上安排中,第1、2、3、4项是每个参演个人或团体必须参加的活动;第5项是由组委会选择部分个人和团体参加的活动;第6项是参演个人或团体自选报名(请务必在《“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交流活动报名表》上注明),经审核后,由组委会安排参加的活动。
四、相关费用
1、各参演个人或团体须自行承担旅费及相关出入境手续申报费用。
2、组委会承担参演个人或团体在京期间的食宿,以及由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交通费用。
3、非“音乐周”相关的其他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演个人或团体自理。
4、组委会将给予参演个人和团体一定的演出补助。
五、相关规则
1、“音乐周”的官方语言为汉语和英语。各种活动及译文、证书、参演者的报名表、节目单、歌词等资料都采用上述两种语言。
2、“音乐周”新闻采访、录音、录像、实况转播、摄影、印刷品、纪念品和音像制品等相关版权归组委会所有。
3、根据活动需要,组委会有权特邀参演个人或团体。
4、“音乐周”组委会拥有变更或补充本细则的权利及活动的解释权。
六、相 关 信 息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国家大剧院)
“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组委会
邮政编码:100031
联 系 人:李东、王丹阳(国际)
焦淼(国内)
联系电话:(8610)66550824、66550827(国际)
(8610)66550843(国内)
传 真:(8610)66550825(国际)
(8610)66550844(国内)
E - m a i l :lid@chncpa.org(国际)
jiaomiao@chncpa.org(国内)
官方网站:www.chncpa.org
* 2008第一届世界民歌博览音乐周报名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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