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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 National Centre for the Performing Arts 中国最高艺术殿堂 |
2011-03-13 17:28 新芭网
一、总则
本计划由国家大剧院主办,每年举办一期,每期历时一年。首期计划将于2011年1月正式启动,并于2011年12月结束。
本计划的参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出生地为中国且年龄为40周岁以下,正在从事作曲或相关专业的学习或工作,或已获正式艺术院校作曲或相关专业文凭,或能以其它形式证明自己在作曲领域之专业能力的自然人。
本计划将邀请海内外知名作曲家、指挥家、演奏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以审看作品乐谱、审听作品录音、现场演奏评审等形式,最终评选产生3名优胜者。国家大剧院将同3名优胜者签署协议,邀请其进行音乐作品的委托创作。
专家评审组成员的名单将由国家大剧院通过媒体另行公布。
二、报名时间
本计划2011年期的报名时间起始于2011年1月1日,截止于2011年6月1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三、报名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支持发展计划报名表》原件一份;
2. 字数500字以内的个人简历一份;
3.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 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 两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两张;
6. 一部参选作品之总谱;
四、作品要求
1. 作品须以干净和清楚的总谱进行提供。全谱除标明作品名称以外,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任何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任何与谱中音乐无关的标记。
2. 作品必须为作者之原创作品,改编作品不在本计划征稿范围之列。
3. 作品必须创作于2005年之后,并且尚未在任何作曲赛事中获奖,尚未在任何公开音乐会上演出。
4. 作品时长应为13-16分钟,其准确时间长度须清晰标注于总谱第1页左上方。
5. 作品的编制须详细地标注在总谱的扉页上。
6. 作品应为管弦乐队而作,但不含协奏曲形式,不含室内乐形式,其乐队最大编制不应超过如下标注:
- 常规乐器:
木管3(包括短笛)/3(包括英国管)/3(包括低音单簧管)/3(包括低音巴松)件;
铜管4/3/3/1件;
弦乐16/14/12/10/8件。
- 自选非定量乐器:
打击乐(常规乐器):0-5人;
钢片琴0-1人/竖琴0-1人/钢琴0-1人。
可以自选不超过3件非独奏性质的中国民族乐器。
五、报名方式
本计划2011年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日17:00(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请参选者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邮寄的形式将报名材料和作品总谱递送至如下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秘书处
邮编:100031
本计划秘书处不接受参选者当面提交的报名材料及参选作品。无论参选者是否获得优胜,其所提交的上述报名材料和参选作品,均将由国家大剧院进行归档并适时销毁,不退还寄件人或原作者进行退还。
六、信息查询
本计划秘书处在收到报名材料和参选作品后,会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参选者进行收件确认。
参选者如需咨询本计划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大剧院官方网站www.chncpa.org查询,或通过如下联络方式与秘书处进行联系:
电话:+86-10-66550192
传真:+86-10-66550905
邮件:youngcomposer@chncpa.org
七、作品评审
报名截止之后,国家大剧院将通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评审和选优。评审将按如下步骤分阶段进行。
1、 预评:2011年6月,评审出不多于24件作品进入复评阶段。
2、 复评:2011年7月,评审出不多于12件作品进入展演阶段。
3、 展演:2011年7月至11月,国家大剧院邀请专业乐团,对12件作品分别进行公开的音乐会演奏,并在展演结束之后通过录音评审出不多于6件作品进入终评阶段。
4、 终评:2011年12月,国家大剧院邀请专业乐团,举办终评与颁奖音乐会,集中公开演奏6件作品,由专家评审组现场审听并评选出3名优胜者,向优胜者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奖,并发出作品委托创作的邀请。
八、委托创作
国家大剧院将与每位优胜者分别签署作品委托创作协议,在协议框架下向每位优胜者支付5万元稿酬,并就委托创作作品之版权等相关事务进行约定。
国家大剧院将于委托创作作品完成之后,适时安排专业乐团对新作进行演奏和演出。
九、相关费用
参选者为参与本计划而产生的材料邮寄、总谱制作等相关费用,均由参选者负责承担。
对于通过预评而进入后续各个评审阶段的作品,其总谱复制、分谱制作、乐团排练、乐团演出等费用,均由国家大剧院负责承担。对于进入展演和终评的参选者,如需参选者来京配合有关工作,则其在京住宿、城际交通等费用,均由国家大剧院负责承担。
十、相关权利
1、 参选者应当是参选作品的作者,并享有参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如参选者在报名时已与任何出版社签署长期版权代理协议,则应在其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明确注明相关情况。
2、 如果参选者是参选作品的合作作者之一,应当已经获得参选作品的其他合作作者的授权,有权提交参选作品,并在活动中表演和以其他方式使用参选作品。
3、 如果参选作品改编自或以任何不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的方式使用了其他音乐作品或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类型的作品,参选者应当保证在提交和使用参选作品过程中标明前述被改编和被引用作品及其作者的信息,并保证已经获得前述被改编和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有权在参选作品中改编和/或引用前述作品。
4、 通过复评并获得作品展演资格的参选者,须同意将如下权利无偿授予国家大剧院:
(a)对作品的乐谱、录音、录像及任何形式的音像制品进行非商业性使用的权利;
(b)自本期计划结束之日起,对参选作品拥有为期两年的无偿演出权;
获得优胜并得到委托创作邀请的参选者,其新的委托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等法律事务均由国家大剧院与优胜者另行签署协议进行具体约定。
5、 所有参选者按本《章程》约定之方式提交参选作品之后,即视同为作者已经知晓并同意本《章程》所有约定及要求。
6、 参选者必须确保本人提交信息及作品的真实性,如有任何虚假、舞弊或违反本章程规则之行为,国家大剧院有权随时取消其参选资格。
7、 本《章程》及相关附属文件均以中文书就,但附有英文译文。如中文文本与英文译文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中文文本之语义为准。
8、 专家评审组对参选作品所做评判均为最终决定,且专家评审组有权做出仅选择不足3件作品作为优胜作品的决定。国家大剧院保留对本计划有关的任何安排做出变更的权利,并会通过国家大剧院官方网站对有关变更予以及时发布。对本《章程》及本计划的任何相关安排所产生的任何疑义,国家大剧院保留最终的解释权。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应由国家大剧院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国家大剧院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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