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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

相关 About

星海音乐学院 Xi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 华南唯一高等音乐本科大学

2009-02-07 21:37 新芭音乐网

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

 前 言

    星海音乐学院原名为广州音乐学院,创建于1957年,是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高等音乐专业学府。1985年为纪念广东籍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是全国九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现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现代音乐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流行音乐系、舞蹈系、乐器工艺教研室、基础部和研究生部等14个系(部、室)以及继续教育学院与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学院的专业设置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及舞蹈等领域,目前已形成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完整体系。
    学院校园环境优美,教学条件优越,拥有现代化的音乐厅、专业录音棚、各类排练厅、学术报告厅和琴房大楼等一流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学院还与星海音乐厅、广州交响乐团、广东歌舞剧院、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广东电视台、珠影乐团、广东音乐曲艺团、广东民族乐团、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建立了多个教学实践基地,丰富了学生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位于广东省高校前列。
    星海音乐学院是艺术家成长的摇篮,欢迎所有渴望学习音乐、舞蹈的学子报考我院,在美丽的大学城岛上放飞你的艺术梦想。

星海音乐学院 2009 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系别、专业及名额

系别 专业(方向) 招生名额 学制 填报高考志愿
对应的专业名称
音乐学系 应用音乐学 25 四年本科 音乐学
理论音乐学 10
作曲系 作曲 25 四年本科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现代音乐系 电子音乐制作 24 四年本科 录音艺术
影视音乐创作 12 四年本科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爵士音乐表演(包括:爵士钢琴、爵士打击乐、爵士贝司、爵士吉他、爵士萨克斯) 15 四年本科 音乐表演
声乐系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60 四年本科 音乐表演
钢琴系 钢琴演奏 35 四年本科 音乐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圆号、小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70 四年本科 音乐表演
民乐系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二弦、潮州二弦、三弦、阮、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65 四年本科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160 四年本科 音乐学
学前音乐教育 70
流行音乐系 通俗演唱 120 四年本科 音乐表演
电子键盘演奏 20 四年本科 音乐表演
艺术管理系 艺术管理 120 四年本科 音乐学
舞蹈系 舞蹈表演与理论 60 四年本科 舞蹈学
舞蹈教育 90
指挥专业 指挥(乐队、合唱) 4 四年本科 音乐表演
乐器工艺专业 乐器工艺(钢琴调修) 15 四年本科 音乐学

    ※ 特别提醒: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p#副标题#e#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至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报考办法与程序

    我院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生图像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6日-2月20日
    2.报名系统: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
    3.报名要求:
    (1)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已在当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写高考准考证号;没有高考准考证号的,请务必在得知高考准考证号后第一时间登录招生办信息网补填。具体填报方法见网页说明。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应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然后持该表按规定时间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方能成功。
    ※ 未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考点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
2009年2月27、28日
    (2)确认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体育馆(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3)各地考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表

确认时间 考生所属地区
2月27日上午
 珠海、汕头、佛山、江门、肇庆、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深圳
2月27日下午  阳江、韶关、湛江、茂名、梅州、河源、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月28日上午  广州市
2月27、28日  非广东省考生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下列资料:
    (1)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无效;
    ※ 考生在现场确认前务必办理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手续。
    (3)本人有效学历证明(以下证件之一):高考准考证复印件、艺术类文考准考证(报考证)复印件或学校介绍信(须盖学校公章);
    (4)广东省考生报考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需持音乐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并持合格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 现场确认时,非广东省考生因需要进行考生本人图像信息采集(电子摄像),故考生应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广东省考生则无需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确认现场不接收考生提供的照片。
    3.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初试费(含报名费):160元。
    复试费(含报名费):125元。
    ※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一律不退。#p#副标题#e#    (三)报考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须自行上我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打印专业准考证。
    2.准考证打印时间:
2009年3月5日-3月7日
    3.专业准考证无须盖章,考生只需按专业准考证安排的时间持证准时参加考试。
    4.广东省考生报考须知
    (1)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不同专业,须按下表要求参加相应考试:

系别 报考要求
只需参加省统考 只需参加我院校考 先参加统考,成绩达到本科资格线后,再参加我院校考
音乐教育系    
艺术管理系
音乐学系    
作曲系
现代音乐系
舞蹈系
指挥专业
乐器工艺专业
声乐系    
钢琴系
管弦系
民乐系
流行音乐系

※ 特别提醒:
    ·广东省考生除报考音乐教育系外,报考其他各系(包括艺术管理系)均需办理我院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广东省既报统考又报校考的考生,“视唱练耳”和“乐理”科目只需参加统考的考试,无需参加我院校考,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5.非广东省考生(省外考生)报考须知
    我院2009年只在广州设立本科招生考点。非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网上报名成功后一律到广州大学城校本部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并参加考试。
    此外,报考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部分专业(详见下表)且取得三试资格的省外考生,在不影响以上院校招生录取的前提下,也可兼报我院。具体报考办法可在上述三所院校考试期间向其招生办索取我院相关招生资料,并随时留意我院招生办信息网的公布信息。

考试院校 报考条件 系别(专业方向) 对应可报考我院的系别
中央音乐学院 获得专业
三试资格
的考生
声乐歌剧系(声乐与歌剧演唱) 声乐系
钢琴系(钢琴) 钢琴系
管弦系(各专业) 管弦系
民乐系(各专业) 民乐系
中国音乐学院 声乐歌剧系(美声、民族唱法) 声乐系
钢琴系(钢琴) 钢琴系
管弦系(管弦乐器演奏) 管弦系
国乐系(中国乐器演奏) 民乐系
上海音乐学院 声乐演唱 声乐系
钢琴演奏 钢琴系

    已办妥网上报名和银行汇款手续的考生,我院将调阅其在上述院校专业考试的录音录像资料及考试成绩,并在此基础上由我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重新评定,然后向考生寄发成绩通知书。收到我院入围或基本入围通知的考生,只要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我院,我院将按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无需到我院校本部参加任何考试,也无需在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 特别提醒:
    ·省外考生若同时参加我院和上述三所院校的专业考试,以参加我院考试成绩为准。
    ·广东省以外的各省(区市)考生是否需要参加统考,请按所在省(区市)要求进行。

四、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09年3月8日-3月18日(具体时间见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
    2.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排练楼(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二)专业考试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3.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流行音乐系与现代音乐系(爵士音乐表演专业方向)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系不分初、复试。
    4.除舞蹈系外的所有考生须参加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
    5.学院考场只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马林巴与定音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6.笔试科目,考生应自备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7.具有全国九所音乐学院(中央音院、中国音院、上海音院、星海音院、沈阳音院、四川音院、武汉音院、天津音院、西安音院)附中学籍的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要凭学校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上述九所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类学校,以及其他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p#副标题#e#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

    (二)非广东省考生
    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机构报名,参加全国高考。

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报考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具体报考事宜,按本简章第三、四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九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楼,电话:(86-20)38627826。

七、录取

    (一)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需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50%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它各系考生,依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八、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学杂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
    2.学费每人每年10000元;留学生每人每年25000元。
    3.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4.其它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5.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2008年的物价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6.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

    (二)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院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金额2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如有调整,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新标准执行。#p#副标题#e#    (三)入学
    1.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2.我院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3.学生入学后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九、联系方式及交通指引

    (一)联系方式
    ·本院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邮政编码:510006
    ·联系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办信息网网址:http://www.xhzsb.com

    (二)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大学城校区)交通指引:
    1.广州火车站
    (1)乘33或203公交车到大学城中部枢纽站下车,换乘381B或387路到星海音乐学院站下车;
    (2)乘地铁2号线到万胜围终点站换乘地铁4号线到大学城北站,由B出口出站。
    2.广州火车东站
    (1)乘43、292公交车到国防大厦转大学城4线到星海音乐学院站下车;
    (2)乘地铁3号线或1号线到体育西站换乘地铁3号线到客村站,在客村站换乘地铁2号线到万胜围终点站再换乘地铁4号线到大学城北站,由B出口出站。
    3.天河汽车客运站
    (1)乘252公交车到中部枢纽下车,换乘381、387路到星海音乐学院站下车。
    (2)乘地铁3号线到客村站换乘地铁2号线到万胜围终点站再换乘地铁4号线到大学城北站,由B出口出站。
    ·温馨提示:建议乘坐地铁,方便、快捷、安全。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 

#p#副标题#e# 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考试

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各系考试大纲

音 乐 学 系

    一、应用音乐学专业(方向)
    (一)专业课笔试(70%)
    1.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音乐知识)(25%);
    2.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各不同历史时期的音乐风格、中国各不同地域的民歌风格与中国民族乐器音色)(10%);
    3.命题作文(文体要求:议论文,内容与音乐生活有关)(35%)。

    (二)专业课面试(30%)
    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自选)(5%);
    2.民歌或戏曲演唱(创作歌曲不在此列)(5%);
    3.专业对话(考生音乐学习经历与一般文化知识积累)(20%)。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素质要求
    1.具有较好的音乐感性积累与演奏技能;
    2.具有中外音乐史、音乐家及代表作的一般知识;
    3.掌握初步音乐理论(读谱与基础乐理及相关概念);
    4.具有较好的文字素养与思辨能力,及熟练运用各种文体表达自己思想与感情的能力;
    5.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
    (一)专业课笔试(70%)
    1.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音乐知识)(20%);
    2.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各不同历史时期的音乐风格、中国各不同地域的民歌风格,与中国民族乐器音色)(5%);
    3.命题作文(文体要求:议论文,内容与音乐生活有关)(25%);
    4.和声基础知识与乐谱分析(和弦与调式概念,分析乐谱,在指定乐谱上标出所用的调、调式与和弦。不做和声连接习题)(10%);
    5.中外艺术文史地理常识(从中学历史、地理、美术、语文中出题)(10%)。

    (二)专业课面试(30%)
    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自选)(3%);
    2.民歌或戏曲演唱(创作歌曲不在此列) (2%);
    3.专业对话(考生音乐学习经历与一般文化知识积累)(20%);
    4.英语阅读与口译(朗读指定短文并作口头翻译,短文规模,约1-2个自然段)(5%)。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1.乐理(资格线高于“应用音乐学”);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资格线高于“应用音乐学”);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素质要求
    1.具有较好的音乐感性积累与演奏技能;
    2.具有中外音乐史、音乐家及代表作的一般知识;
    3.掌握初步音乐理论(读谱与基础乐理及相关概念);
    4.具有较好的文字素养与思辨能力,及熟练运用各种文体表达自己思想与感情的能力;
    5.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6.具有较好的外语运用能力(包括书面与口语);
    7.具有较好的古汉语阅读能力;
    8.有较为丰富的阅读经历与阅读兴趣,并表现出相应的阅读积累。

    三、参考书目
    ·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初中、高中音乐课本中有关音乐常识的章节
    ·中央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和声学教程》(人民音乐出版社)

#p#副标题#e#作 曲 系

    一、专业课笔试(100%)
    (一)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35%);
    (二)按要求写作钢琴小品一首(40%);
    (三)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25%)。
    具体要求:
    ☆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
    ☆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高潮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二、专业课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一)民歌、戏曲演唱;
    (二)钢琴演奏。
    具体要求:
    ☆ 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1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或乐曲1首。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p#副标题#e#现 代 音 乐 系

    一、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
    报考要求: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在专业综合面试时,提交至少一首本人近期创作的音乐作品(电子音乐作品,或器乐、声乐作品均可。电子音乐作品提交MIDI文件及音频格式的CD光盘;器乐、声乐作品提交乐谱,可附作品录音)。
    (一)专业笔试(60%)
    1.乐曲写作:(1)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及相关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乐曲;
                (2)按指定的主题动机或写作要求创作旋律发展。
    2.和声基础及音乐听辨笔试(为指定的高音旋律或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音乐作品及声音类型听辨与分析)。
    具体要求与说明:
    ☆ 钢琴乐曲的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 和声基础考试程度为自然音体系至离调。

    (二)即兴作曲与专业综合面试(40%)
    1.即兴作曲:按指定的要求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可用钢琴或其他乐器完成;
    2.乐器演奏能力考查。
    ☆ 主试钢琴者曲目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1)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或相当难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 主试其他乐器者曲目要求:
    (1)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 乐曲演奏能力考查补充说明:主试钢琴者可加试其他乐器;主试其他乐器者必须同时加考钢琴,要求为自选乐曲一首,程度不限。)
    3.声学,电子音乐综合基础知识考查;
    4.考生展示MIDI或音频应用技术方面的特长;
    5.对自己所提交作品的分析与演奏、演唱;
    6.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 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乐曲演奏与演唱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或其它和声教材。
    2.音乐听辨与分析:包括音乐作品及声音类型听辨与分析。主要范围包括:西洋古典乐派至近现代乐派重要作曲家的代表性音乐作品;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作曲家音乐作品;中国各地区民族器乐作品;中国古曲;中外民歌;中外流行、电子、爵士、摇滚等各类风格音乐作品;电影音乐作品;不同声音类型等。
    3.音乐声学与电子音乐常识:主要内容包括——振动,频率,振幅,声波,共振,混响,等响曲线,欧姆定律,电阻定律,串联,并联,电子乐器,电扩声乐器,滤波器,振荡器,包络发生器,音序器,MIDI接口,MIDI制作系统,视听音响设备常用术语等。

    参考书目:《音的历程》韩宝强著/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第3、6、7、13章;《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1、2、9、10章;或其它音乐声学及电子音乐常识类相关教材与书籍。

********************

    二、影视音乐创作专业(方向)
    报考要求:报考影视音乐创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在专业综合面试时,提交至少一首本人近期创作的器乐或声乐作品。(注:提交乐谱,可附作品录音。)
    (一)专业笔试(60%)
    1.乐曲写作:(1)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及相关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乐曲;
                (2)按指定的主题动机或写作要求创作旋律发展。
    2.和声基础及音乐听辨笔试(为指定的高音旋律或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音乐作品及声音类型听辨与分析)。
    具体要求与说明:
    ☆ 钢琴乐曲的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 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至离调。

    (二)即兴作曲与专业综合面试(40%)
    1.即兴作曲:按指定的要求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可用钢琴或其他乐器完成;
    2.乐器演奏能力考查。
    ☆ 主试钢琴者曲目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1)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或相当难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 主试其他乐器者曲目要求:
    (1)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 乐曲演奏能力考查补充说明:主试钢琴者可加试其他乐器;主试其他乐器者必须同时加考钢琴,要求为自选乐曲一首,程度不限。
    3.电影音乐基础知识,影视艺术、戏剧艺术综合常识考查。
    4.对自己所提交作品的分析与演奏、演唱;
    5.民歌、戏曲,或中外艺术歌曲演唱;
    6.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 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乐曲演奏与演唱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或其它和声教材。

    关于兼报电子音乐制作和影视音乐创作专业的补充说明:
    1.考生若同时兼报电子音乐制作和影视音乐创作两个专业,仅需参加同一专业笔试;
    2.兼报的考生,其即兴作曲与专业综合面试在一次考试中完成两个专业的考核内容(考试时间较报考单一专业略有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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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爵士音乐表演专业(方向)
    2009年爵士音乐表演招生专业包括:钢琴,打击乐,萨克斯,吉他(可选择报考古典吉他、木吉他或电吉他),贝司(电贝司与古典低音提琴均可)。
    (一)专业初试
    1.钢琴专业
    (1)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2)肖邦练习曲或其他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OP10 NO.3,OP10 NO.6,OP25 NO.7除外);
    (3)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4)自选一首带有爵士风格的钢琴作品。
    2.打击乐专业
    (1)小军鼓乐曲一首;
    (2)爵士鼓乐曲一首;
    (3)马林巴琴或钢琴乐曲一首(曲目自选,程度不限)。
    3.吉他专业(可选择报考古典吉他,木吉他或电吉他)
    (1)演奏两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
    (2)练习曲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两首(风格不限)。
    (报考电吉他的考生,在两首乐曲中,须有一首为爵士风格乐曲。)
    4.萨克斯专业
    (1)演奏两个八度的音阶和琶音各一条;
    (2)练习曲一首;
    (3)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4)自选一首带有爵士风格的乐曲。
    5.贝司专业(电贝司与古典低音提琴均可)
    (1)演奏两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
    (2)练习曲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两首(风格不限)。

    ★ 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补充说明:
    ☆ 除爵士钢琴专业方向以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乐曲考试均可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带(CD光盘)。

    (二)专业复试
    1.爵士音乐作品视奏;
    2.爵士风格节奏、旋律模仿听辨;
    3.即兴创作:按指定的要求,使用本人报考专业的乐器,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
    4.歌曲演唱(风格不限);
    5.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p#副标题#e#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二)诗歌朗诵或小品表演,任选一种(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考生复试时需进行发声器官检查。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二)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三)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p#副标题#e#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二)诗歌朗诵或小品表演,任选一种(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考生复试时需进行发声器官检查。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二)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三)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p#副标题#e#钢 琴 系

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斯特拉文斯基、普罗科菲耶夫作品);
    (四)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除巴洛克和古典风格以外的作品一首;
    (六)新谱视奏。

    ★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小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2.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标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二)中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条;
    2.克鲁采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第一或第三乐章;
    4.巴赫《大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改编中提琴版)二首,或音乐会乐曲一首。

    (三)大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以及三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条;
    2.《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三册或波帕尔高级练习曲一首;
    3.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中前奏曲或萨拉班德舞曲任选一首;
    4.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四)低音提琴专业(方向)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的要求与大提琴相同。

    (五)管乐各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速度 =108);
    2.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六)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无伴奏独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要求采用传统鼓槌握法演奏;
    2.演奏马林巴无伴奏独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要求采用两只槌棒演奏;
    3.演奏架子鼓无伴奏独奏短曲一首(曲目自选);
    4.小军鼓基本功演奏;
    5.小军鼓视奏。

    (七)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二)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无伴奏独奏短曲一首,要求采用对称鼓棒握法以乐团风格(如交响乐团)演奏;
    2.演奏马林巴无伴奏独奏乐曲一首,要求使用四支槌棒演奏;
    3.采用四个鼓演奏无伴奏独奏短曲一首,可使用定音鼓、爵士鼓或中国鼓演奏;
    4.马林巴以抽签形式演奏音阶(两个八度以上)、琶音(三个八度以上)及其关系大小调一套;
    5.马林巴视奏;
    6.乐队困难片段测试,程度不超过格什温的序曲:“Porgy and Bess”。

    (三)其它专业(方向)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乐感、反应、生理条件、气质和潜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基本功包括音高、节奏的准确性,以及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乐曲等的速度、深度、广度和演奏技巧等,并要求发音干净、音色优美。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曲乐的内容,具备对乐曲的处理和表现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p#副标题#e#民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及中国民族鼓类乐曲各一首。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
    演奏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或木琴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2.演奏中国民族鼓类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
    演奏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良好的生理条件、乐感、反应、气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音准、节奏、音色等。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乐曲内容及对乐曲的处理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注:唢呐专业(方向):如考生加试加键唢呐演奏可酌情加分。

 

音 乐 教 育 系

(非广东省考生)

    音乐教育系招收音乐教育和学前音乐教育两个专业方向,两个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相同。考生在我院招生办信息网报名时无需选择专业,只需选择方向;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则应填写专业方向。

    一、考试项目
    1.主考项(55%):声乐或钢琴,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副考项(10%):钢琴或声乐,副考项不得与主考项相同。
    3.必考项(视唱练耳20%、乐理10%):视唱练耳、乐理,其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同时划定资格线。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4.加试项(5%):器乐、舞蹈。考生除主考项、副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作为加试项。
    注:(1)加试项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不计入总分;
        (2)声乐、钢琴均需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声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
    ① 一律采用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③ 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考生须现场提供三首不同的歌谱或伴奏谱。
    2.专业要求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说明:
    ①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米,男生不低于1.55米。
    ② 考生提供和演唱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二)钢琴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说明:
    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说明:
    ①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② 考生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三)器乐加试
    1.加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一首,曲目自选;
    (2)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
    ①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 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舞蹈加试
    1.加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2)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说明:
    ① 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 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
    ③ 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2.专业要求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注:音乐教育系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米,男生不低于1.55米。

   (五)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且划定资格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p#副标题#e#民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及中国民族鼓类乐曲各一首。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
    演奏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或木琴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2.演奏中国民族鼓类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
    演奏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良好的生理条件、乐感、反应、气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音准、节奏、音色等。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乐曲内容及对乐曲的处理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注:唢呐专业(方向):如考生加试加键唢呐演奏可酌情加分。

 

音 乐 教 育 系

(非广东省考生)

    音乐教育系招收音乐教育和学前音乐教育两个专业方向,两个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相同。考生在我院招生办信息网报名时无需选择专业,只需选择方向;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则应填写专业方向。

    一、考试项目
    1.主考项(55%):声乐或钢琴,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副考项(10%):钢琴或声乐,副考项不得与主考项相同。
    3.必考项(视唱练耳20%、乐理10%):视唱练耳、乐理,其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同时划定资格线。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4.加试项(5%):器乐、舞蹈。考生除主考项、副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作为加试项。
    注:(1)加试项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不计入总分;
        (2)声乐、钢琴均需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声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
    ① 一律采用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③ 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考生须现场提供三首不同的歌谱或伴奏谱。
    2.专业要求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说明:
    ①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米,男生不低于1.55米。
    ② 考生提供和演唱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二)钢琴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说明:
    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说明:
    ①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② 考生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三)器乐加试
    1.加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一首,曲目自选;
    (2)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
    ①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 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舞蹈加试
    1.加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2)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说明:
    ① 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 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
    ③ 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2.专业要求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注:音乐教育系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米,男生不低于1.55米。

   (五)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且划定资格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p#副标题#e#流 行 音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通俗演唱专业(方向):
   演唱歌曲一首(通俗歌曲、音乐剧作品、中外艺术歌曲均可);自备伴奏CD.VCD或钢琴乐谱。

   (二)电子键盘演奏专业(方向):
   可应试乐器种类:双排键电子琴、单排键电子琴及钢琴、手风琴。
   注:考场提供EL900M型号双排键电子琴和钢琴,其余自带。
   1.以双排键电子琴、单排键电子琴应试的考生要求演奏古典交响乐作品一首,巴赫管风琴作品一首。
   2.以钢琴、手风琴应试的考生要求演奏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通俗演唱专业(方向):
   演唱歌曲1首(通俗歌曲或音乐剧作品);
   自备伴奏CD.VCD或钢琴乐谱。

   (二)电子键盘演奏专业(方向):
   1.自选大型乐曲一首(风格不限,中外作品均可);
   2.旋律配即兴伴奏一条(16小节)。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和演奏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通俗演唱专业
   1.要求音色明亮,圆润,有磁性,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2.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得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
   3.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气质形象良好。

   (二)电子键盘演奏专业
   1.技术基础:要求考生经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2.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考生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要求背谱演奏;
   3.形象要求: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举止大方,气质形象良好。

艺 术 管 理 系

一、专业技能科目(70%)
    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一)声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
    ① 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③ 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考生须现场提供三首不同的歌谱或伴奏谱。
    2.专业要求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
    注:① 考生应符合招生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② 考生提供和演唱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二)钢琴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说明:
    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
        ②考生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三)器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两首,由考生提供。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
    (2)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
    ①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③ 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
    2. 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②考生提供和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二、视唱练耳、乐理(30%)
    具体考试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注:艺术管理系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不低于1.60米。

#p#副标题#e#舞 蹈 系

    一、舞蹈表演与理论专业
    (一)主科初试内容
    表演舞蹈片段2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二)主科复试内容
    1. 表演舞蹈片段2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2. 命题表演;
    3. 模仿;
    4. 口试:口述专业学习经历一分钟(不允许含有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三)专业要求
    1. 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好。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柔韧性好,弹跳力强,动作协调,表现力好,音乐节奏感强,有一定的想象力;
    2.考试时,自备练功服(女生:芭蕾连身衣裤,男生:短衣裤)。

    二、舞蹈教育专业
    (一)主科初试内容
    表演舞蹈片段2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二)主科复试内容
    1.表演舞蹈片段2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2.测试肢体软开度;
    3.口试:口述专业学习经历一分钟(不允许含有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三)专业要求
    1. 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均匀,身高在1.60米以上;
    2. 考试时,自备练功服(女生:芭蕾连身衣裤,男生:短衣裤)。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考试的时间。

指 挥 专 业

    一、专业课面试(60%)
    (一)指挥
    1.乐队指挥
    (1)指挥自选不同风格的管弦乐曲(乐章)2首;
    (2)指挥指定乐曲1首。
    2.合唱指挥
    (1)指挥自选不同风格的合唱曲2首;
    (2)指挥指定合唱作品片段;
    (3)演唱艺术歌曲:中国作品、外国作品各1首。
    注: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代替乐队或合唱队(须自备印刷版双钢琴谱一式两份)。

    (二)乐器演奏(A或B)
    A. 钢琴:演奏三首3种不同时期不同体裁的作品,乐曲应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中大型乐曲。
    B. 其它乐器:演奏三首3种不同时期不同体裁的作品,乐曲应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中大型乐曲。
    说明:主考其他乐器的考生必须参加钢琴加试,但程度不限。

    (三) 视练面试及理论问答
    ① 视唱新谱:三个升降号以内视唱曲1首;
    ② 由招生组现场提问关于音乐理论、音乐史的问题。

    二、专业课基础课笔试(40%)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视唱练耳听写(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密集和开放排列的和弦连接以及各种节奏听写)。

    三、基本乐科(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乐理(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乐器工艺(钢琴调修)专业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25%)
    (一)专业基础常识
    1.乐器学基础知识;
    2.音乐基础知识。
    (二)听力题
    中西常用乐器音色、中西器乐作品著名乐段风格及微分音等音响效果听辨。

    二、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45%)
    (一)乐器演奏
    以钢琴演奏为主试乐器,演奏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1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或演唱,最高可加5分。
    (二)乐器工艺专业听力
    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专业应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反应敏捷程度。
    具体要求:相关音程听辩与模唱,“拍音”听辨等(范围在大字组C至小字四组c4内)。
    (三)其他
    1.手工艺操作技能;
    2.即兴回答(考察考生的相关文化知识与思维反应能力)。

    三、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且划定资格线,)(30%)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1.听力分辨与分析:包括世界著名音乐作品主题听辨,主要范围包括:
    (1)西洋古典乐派至近现代乐派重要作曲家的代表性音乐作品;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作曲家音乐作品;中国各地区民族器乐作品;中外流行、电子、爵士等各类风格音乐作品;
    (2)各类常用的中国与西洋常用乐器音色:西洋交响乐队、中国管弦乐队、电声乐队、中国各地区民族音乐表演的常用乐器等;
    (3)不同声音效果听辨(微分音高、音量、时值与相邻音等)。
    2.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主要内容包括:
    (1)乐器声学常识:振动,频率,振幅,声波,共振,混响,振动曲线,合成波、拍音、音高、音强、音色、乐音与噪音、泛音、发声过程、共鸣、律学、乐器分类以及弦鸣、体鸣、膜鸣乐器等常用术语、发声原理及相关的知识;
    (2)钢琴的基本结构、声学特性、钢琴调律及维护常识等;
    (3)中国常用乐器的相关知识。
    3.参考书目:
    ·张琨著《钢琴的调律及维修》/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1、2、3、4、6章;
    ·简其华等编著《中国乐器介绍》/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梁广程编著《乐声的奥秘》/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1、3、6章;
    ·韩宝强著《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第2、3、4、6、7、9、11章;
    ·其它音乐声学、乐器知识及音乐常识类教材与书籍。

    ※ 乐器工艺专业的考生另加听觉器官检查。

#p#副标题#e#第二部分 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部分(约占75%)
    1.听音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1)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
    (2)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3)和声音程:自然音程内的单音程;
    (4)和弦:原位与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以及原位的大小七、小小七和弦;
    (5)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带变化音)的范围内。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2.听音填写题
    调性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范围内。
    (1)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2)和声音程连接:自然音程内的单音程及其性质;
    (3)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及其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质;
    (4)节奏:节拍为二拍子或三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5)旋律:单声部(可带变化音)。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二)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变化音;节拍为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和四四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三、考试形式
    (一)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听音选择题:
    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选择出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音填写题:
    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1)单音: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2)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3)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4)节奏:每条播放的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5)旋律:每条播放的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二)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四、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一)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5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面试部分满分25分(五线谱视唱满分为25分,简谱视唱满分为20分)。

    (二)评分标准
    1.笔试部分: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2.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3.具体评分标准:
    (1)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2)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3)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4)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5)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6)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五、题型示例
    点击下载视唱练耳及乐理考试试题题型示例(Word文档)。


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二、考试内容
    (一)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1.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2.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3.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4.节奏节拍:各种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5.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6.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二)音程与和弦(约占25%)
    1.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2.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三)调与调式(约占45%)
    1.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2.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3.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4.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 童忠良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五、题型示例
    点击下载视唱练耳及乐理考试试题题型示例(Word文档)。



    点击下载:2009年招生考试视唱练耳、乐理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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