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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北京KTV、超市等多家场所擅自使用著作歌曲展开了维权。这边的官司还没有结果,他们又把百度网站推上了被告席。

2008-11-18 09:35 北京您早

最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北京KTV、超市等多家场所擅自使用著作歌曲展开了维权。这边的官司还没有结果,他们又把百度网站推上了被告席。

进入百度首页,点击“MP3”、选择“歌词”一项,几乎能找到所有歌曲的歌词,音著协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作品著作权。音著协一方表示,百度在网站上长期使用由其管理的《爱我中华》、《牡丹之歌》等50首歌曲歌词,并提供歌词网上浏览和传播服务,严重损害了作品著作人的权益。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著作权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

对此,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百度是通过执行网友的搜索命令才搜索歌词的,是一种被动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

所谓LRC歌词是指与播放的MP3歌曲同步显示的歌词,简单说就是唱到哪里,歌词就显示到哪里,只要把编辑好的LRC文件复制到MP3里,就可以和歌曲同步显示。百度辨称,搜索引擎只是寻找LRC文件格式,然后快照到百度网页上,用户不能配合歌曲直接使用。但是,音著协一方对百度所谓的“快照”提出质疑,他拿出公证的两个网页对比,百度网页上的歌词仅有曲名、词作者、演唱者和歌词,但其引用的LRC歌词原始网站上却有FLASH、日期等其他与歌词无关的东西,他认为百度只抽取了歌词部分,并不能说是“快照”。

双方争辩片刻,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目前双方仍在庭下协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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