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2008-09-15 15:54 新芭音乐网
中国声乐“孔雀奖”章程
(2009年01月12日-00日)
总则
一.中国声乐孔雀奖(以下简称“孔雀奖”),是全国唯一常设的声乐综合性大奖。
二.孔雀奖由中国声乐家协会主办,每年举办一届。
三.孔雀奖的宗旨∶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指引下,表彰在音乐工作中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音乐工作者(或单位)及优秀的音乐成果,树立努力创新、勇于攀登艺术高峰的楷模,促进音乐艺术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为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奉献力量。孔雀奖评选强调和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强调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既推动专业音乐事业的繁荣和提高,也推动大众音乐文化生活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奖项设置
四.中国声乐孔雀奖设作品奖、表演奖、理论评论奖和终身成就奖。
●作品奖:独唱、重唱、合唱作品;
●表演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
●理论评论奖∶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学和音乐评论四个类别的论文和音乐评论文章
●终身成就奖:
组委会
五.组委会由中国声乐家协会领导及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组委会是孔雀奖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组委会名单由中国声协领导审定。
组委会的任务是∶贯彻孔雀奖的宗旨;根据每届不同的奖项设置,制定、执行孔雀奖评选条例;聘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审定和颁布评选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
六.组委会设立孔雀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处理有关孔雀奖评选及颁奖的事务性工作。
评选委员会
七.根据每届孔雀奖评选工作的需要,由组委会聘请音乐界的著名专家组成孔雀奖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名单报中国声协审定。
评委会的规模视评奖项目而定,每个子项的评委会一般不超过15人。
八.评委会委员每届聘任一次。为维护公正并保持评委会的新鲜活力,每届均改聘1/3左右的评委。
九.评奖结果报请中国声协主席团审批,奖项各子项评奖结果统一由相关媒体公布。在同一时间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
十.评委在评选中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清正无私、自觉遵守本章程、相关评选规则和纪律。
资金来源
十一.孔雀奖所需经费,由中国声乐家协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向社会筹集。孔雀奖资金只用于评奖,不以此赢利。
附 则
十二.为保证孔雀奖的顺利举办,组委会将联络、调动社会力量,设立永久性的奖励基金。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声乐家协会。
中国声乐家协会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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