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2009-03-02 15:09 新浪娱乐
关于比赛
2009年北京国际音乐比赛——第一届国际单簧管比赛,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复[文外涵(2008)1168号],由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主办,北京亿成文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国际音乐比赛系列赛事之一。本赛事是国际性的音乐专业比赛,面向全世界单簧管学习者和演奏者,通过高水平的比赛,选拔具有卓越潜质的音乐新秀。
比赛将于2009年4月24日至5月6日在中国北京举行。
申请要求
① 凡比赛当日年龄在32岁以下的男女青年(1977年4月23日后出生者)均可申请报名
参加比赛,参赛者国籍、种族不限。
② 报名请附加如下材料:
● 填写报名表(可登陆www.bjimc.cn下载表格,复印有效);
● 个人简历(中文或英文);
● 近期半身照片三张(4×5cm),另艺术照片两张(8×10cm适合印刷
用);
● 护照或本人身份证影印件两份 (请印于A4纸上);
● 接受专业教育的学生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及一位本专业教授的
推荐函;
● 无专业学历者,需提交两位本专业教授的推荐函;
● 预选曲目的录音制品(如:CD,DVD;注:录音制品不可剪辑)。
附:报名资料填写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选手应自行备份所寄申请材料。比赛管理委员会为选手材料保密,并有权要求选
手补充材料。
即日起至2009年1月20日截止。以挂号、快递或直接送交方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比赛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名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寄往:北京国际音乐比赛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5号楼1804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 10-8580 3551/8580 0536 传真:+86 10-8580 2340
Email: bjimc2009@yahoo.com.cn
③ 报名筛选结果公布
比赛管理委员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由两名国际
评委筛选),并将结果于2009年2月25日前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报名者,同时
向选手发出正式参赛邀请函。
④ 报名费用
报名者接到比赛管理委员会通知后,须在2009年3月5日以前(以汇款日期为
准),电汇或邮汇报名费100美元(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可按当时外汇比价
汇付人民币),报名费用不会退还给选手(包括比赛中途因个人原因退出比赛的选
手)。汇款方式将在比赛入选通知书中注明。选手须将汇款单据复印件传真至比赛
管理委员会(汇款报名费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选手自行承担)。
参赛程序
① 参赛曲目如有更改,选手必须确保比赛管理委员会在2009年3月15日前(以邮戳
为准)收到相应的曲目更改信息,比赛期间不得更改曲目(比赛现场评委将按所
报曲目评判,若有临时更改,将取消比赛资格)。中国曲目将于2008年11月在网
上公布,有关曲目其他信息请登陆比赛官方网站www.bjimc.cn查询。
② 所有选手的比赛出场顺序将会在赛前开幕式酒会中以抽签的方式来决定。决赛时,
将重新抽取出场顺序,以示公平。
③ 比赛管理委员会将为所有参赛选手提供钢琴伴奏,为进入决赛的选手提供重奏组及
乐队的合作。选手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所需费用自理。
④ 报名选手通过预选会有60人进入第一轮,25人进入第二轮,12人进入半决赛,6人
进入决赛。
演出与教学
① 音乐会
·将于5月3日举行
2009北京国际音乐比赛——第一届国际单簧管比赛庆典(颁奖)音乐会。
·将于5月6日举行
2009北京国际音乐比赛——第一届国际单簧管专场音乐会。
·2009北京国际音乐比赛——第一届国际单簧管比赛获奖者中国国内巡演。
② 大师班
2009北京国际音乐比赛——第一届国际单簧管比赛大师班将在2009年5月4日-6日
举办,参加者自愿报名。大师班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以师生互动的形式进行音乐学
习,是单簧管界相互交流的最佳机会。具体大师班的课时及安排将于2009年1月在
比赛网站上公布。
住宿与旅费
对参赛选手的旅费及住宿规定如下:
凡属比赛管理委员会确认参赛资格的,来自欧洲、美洲、澳洲、非洲地区的选手可得到300美元的旅费补贴;来自亚洲各国及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选手可得到150美元的旅费补贴。
参赛选手自2009年4月23日起至比赛结束日(2009年5月3日)的住宿费按下列规定由比赛组委会负担:
① 比赛管理委员会为参赛选手提供免费住宿,具体规则如下:
a. 选手需在委员会指定的饭店住宿,如在其他饭店住宿费用自理,委员会不予补
贴
b. 委员会提供入围选手的住宿,未能进入更新一轮比赛的选手,可住宿至落选当
轮比赛结束次日12:00以前,若有意继续观看比赛需自行支付费用。
② 参赛选手陪同者的旅费、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可委托比赛管理委员会代为安
排,住宿地点限于指定的饭店。参赛者本人应于 2009年4月23日至24日抵达中国
北京,到指定地点报到。(2009年4月24日16:00前未到者,视为弃权)
③ 如果选手在抵达中国北京后拒绝参加比赛,比赛管理委员会将不提供选手的住宿及
各项费用。
相关提示
① 比赛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电视转播、网络转播,获奖
选手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委员会不向选手另付报酬。凡申请报名者均表示对
此项规则予以认同,报到当日签署相关协议,如选手拒绝签字将被视为放弃比赛,
一切后果由选手自行负责。
② 安全保险权益:比赛管理委员会对比赛期间发生的下列意外均不负责
(建议参赛选手在参赛当地购买保险)。
a 任何选手财产的遗失及人身的伤害。
b 任何真正的或暗藏的,他人造成选手身体上的、物质上的、精神上的损害,或选
手造成他人身体上的、物质上的、精神上的损害。
c 任何选手陪同人员的意外事件。
③ 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本章程由北京国际音
乐比赛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补充:
a 对于章程中没有规定问题的产生,选手应接受比赛管理委员会意见。
b 任何与本次比赛有关的起诉,法律事宜须在中国法律约束下在中国法庭解决。
c 若有任何争议,中文版章程将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比赛管理委员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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