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2009-10-02 01:06 新芭音乐网
一、主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柳琴专业委员会。
二、宗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柳琴演奏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发现和培养更多的柳琴艺术人才,为广大柳琴人提供一个展示才艺和学习交流的平台,全面提高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中的文化繁荣。
三、参赛资格:柳琴演奏艺术的广大专业和业余演奏者、爱好者,不分性别、都可以按年龄大小分组别参加此项比赛。(允许业余演奏者参加专业组的比赛;不允许专业演奏者参加业余组的比赛。)
四、比赛组别:专业组和业余组均按年龄大小分别设以下5个组别。
儿童B组: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5— 7岁)
儿童A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8—10岁)
少年B组:1996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11—14岁)
少年A组: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15—17岁)
中青年组:1970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18—40岁)
五、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5日— 12月15日
六、报名地点: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 金晖嘉园 9 号楼 106 室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2
(位置在北京西直门立交桥的东北角,北二环路的最西头,路北) 组委会联系人:花晓荣 电话:010—6818 7663 手机:1368 123 4382
王 薇 电话:010—8366 3715 手机:1391 075 6675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雪芹老师 孙卫民老师
联系电话:010—8229 0054;010—8229 0053
传真:010—8229 0054 学会网站:www.folkmusic.org.cn
七、报名办法:北京市区参赛选手的报名办法:(1)填写报名表;(2)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参赛者自己演奏录制的DVD或VCD光盘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交报名费20元、初赛费人民币100元;(4)办理“准予报名和参加初赛的通知”。
北京以外的参赛选手可通过信函报名。其报名办法为:(1)您可以在学会的网站上下载报名表;(2)填写报名表;(3)将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参赛者自己演奏录制的DVD或VCD光盘、参赛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参赛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同寄给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雪芹老师收;(4)再通过邮局给组委会办公室邮寄报名费20元、初赛费100元;(报名费、初赛费请寄组委会办公室财会人员张秋媛老师收,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2010柳琴首届北京邀请赛报名、初赛费”。请注意在“汇款人”那一栏内,写参赛人的名字,不要写家长的名字。)(5)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收到您的以上资料、经费后,给您办理报名手续,并给您寄回“准予报名和参加初赛的通知”。
初赛选手的名单都在我会的网站上公布。有无自己参加初赛?请于2009年12月25日—30日之间到学会网站《民乐比赛》栏目里查阅。
八、比赛办法:
本赛事设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三个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并互相监督、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比赛。
本赛事分初赛、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优选初赛人数的二分之一进入半决赛;优选半决赛人数的一半进入决赛。
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的方式进行。
参加半决赛的选手须持“半决赛通知书”到赛场“报到处”报到。报到时,须交半决赛费200元。然后办领“准赛证”。
没有进入半决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初赛费,恕不退还。
进入决赛的选手须在决赛前再交200元的决赛费。
选手参加半决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根据选手的报名日期统一安排。先报名的后赛,后报名的先赛。
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
九、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0年1月1日—5日。
组委会将于2010年1月6日—10日给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寄发“半决赛通知书”。同时在学会网站上发布“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名单”。参赛选手可于2010年1月10日之后,到学会网站《民乐比赛》栏目里查询或电话咨询。
半决赛、决赛时间:2010年2月17日—20日(即农历正月初4至初7)
2月17日参赛选手报到;18日半决赛;19日决赛。
2月20日上午颁奖大会。20日下午,全体人员离会。
十、比赛地点:半决赛、决赛全部在北京科技大学会议中心举行。具体地址:北京市北4环路 志新桥西300米 路北。
十一、参赛曲目:
初赛,自选曲目一首。半决赛,规定曲目一首(在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但必须不同于初赛曲目)。决赛,自选曲目一首(必须不同于初赛、半决赛的曲目)。
儿童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6分钟以内;其他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如果选手的演奏超过时限,评委组长应及时叫停。叫停不影响选手的分数。如果评委组长发出叫停的信号后,选手仍超时演奏,则每超时1秒钟,扣除最后平均分的0、1分。
本次比赛,一律用中国作品参赛。不许用外国作品移植的乐曲参赛。
为鼓励柳琴新作品的创作,决赛时给首演原创新作品的选手加0、3分,给首演改编新作品的选手加0、1分。
十二、奖项设置:
各组别均设金奖若干名、银奖若干名、铜奖若干名、优秀演奏奖若干名。
另,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10名以上学生进入半决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给介绍推荐出20名以上参加初赛选手的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三、评奖办法:
进入半决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各若干名。
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
获金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5分以上;获银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0分以上;获铜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5分以上;获优秀演奏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0分以上。获分数线以上选手的人数如果超过奖项设置名额,则按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所获分数未达分数线,评委会和组委会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评委打分时,可以打到小数点后一位数。统计员统计分数时,统计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进入半决赛的选手不评奖。
十四、奖品:
金、银、铜奖、优秀演奏奖获得者的奖品是:奖杯一尊、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的奖品是: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十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半决赛、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4)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7)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经费自理。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方便选手参赛,组委会统一介绍、安排宾馆。(8)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对赛后无理取闹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所获的奖项,追回奖杯和获奖证书。(9)为了充分展示参赛选手的真实水平,参赛选手在参加初赛、半决赛、决赛时,一律不用伴奏。(10)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11)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所送光盘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12)音乐学院、艺术职业学院的在校师生、师范院校的老师和各专业文艺团体的演奏员为专业组;师范院校的在校生和其他一切业余演奏者为业余组。
十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2010柳琴首届北京邀请赛组委会
2009年9月24日
附:一、各组别规定曲目。
2010柳琴首届北京邀请赛各组别规定曲目
(专业组和业余组的规定曲目相同)
儿童B组:( 5—7 岁) 曲目自选。
儿童A组:( 8—10岁) 曲目自选。
少年B组:(11—14岁) 1、在北京的金山上 王惠然编曲
2、渔歌 刘锡津曲
3、三六 王惠然、王红艺改编
少年A组:(15—17岁) 1、柳琴戏牌子曲 王惠然编曲
2、欢腾的天山 王惠然曲
3、春到沂河 王惠然曲
中青年组:(18—40岁) 1、故土情素 王惠然曲
2、雨后庭院 苏文庆、郑翠萍曲
3、火把节恋歌 朱晓谷、高华信曲
4、剑器 徐昌俊曲
5、塔吉克舞曲 王惠然曲
6、天地星空 苏文庆、郑翠萍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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