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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多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上海天上人间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诉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批案件,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2009-05-22 20:42 东方网-文汇报 刘栋

    本报讯  (记者刘栋)因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多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上海天上人间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诉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批案件,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今年3月以来,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现,上海天上人间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乐翻天娱乐有限公司、上海添欢夜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上海艺宝娱乐有限公司等4家卡拉OK经营场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Super Star》、《不想长大》等多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天语同声公司将这4家涉嫌侵权的卡拉OK经营场所分别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

  天语同声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其拥有《Super Star》、《不想长大》等多首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授权,第三方如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专有权利,应得到天语同声公司授权。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于其点歌系统中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天语同声分别举证上海天上人间娱乐管理有限公司11首歌曲、上海乐翻天娱乐有限公司15首歌曲、上海添欢夜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30首歌曲、上海艺宝娱乐有限公司10首歌曲,共计66首歌曲,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而合理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554454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同时,上海添欢夜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还被另一权利人——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因同样是涉嫌侵权播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隐形的翅膀》等34首MTV音乐电视作品,原告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95000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据悉,这是自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上海市首批被起诉的卡拉OK经营场所,也是上海市首宗卡拉OK版权民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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