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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14:35 新芭音乐网
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费争议,现在在厦又有了新动向。记者昨日获悉,因涉嫌侵犯着作权人权益,最近,厦门8家自助KTV集体遭到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起诉,被索赔60万余元。
厦门首起KTV版权侵权案,将于8月17日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中音协终于玩真的了
7月初,厦门8家自助KTV陆续收到了发自厦门中院的传票,传票显示,原告方是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是其指定代理律师。
8家自助KTV包括:哈乐音典量贩式KTV、魅力元素量贩式KTV、水晶之约主题KTV、歌橙自助式KTV星光大道店和湖里店、搜朋自助式KTV、音乐之声自助式KTV、欢乐星自助式KTV.
据欢乐星总经理邓小松透露,“侵权制作财产权纠纷”成为8家厦门自助KTV被起诉的共同理由。8家自助KTV均使用了5首歌曲,即 《好人一生平安》、《走四方》、《牧羊曲》、《弯弯的月亮》、《大海啊故乡》,按1首1万元的赔偿标准再加诉讼费,每家KTV遭索赔金额为74948元,8家合计约60万元。
厦门业界要集体应诉
据了解,这将是厦门首起KTV版权侵权案件,此案将于8月17日在厦门市中院开庭审理。
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早在6月底,福建炼海律师所就已经给厦门这8家KTV一一发了律师函,希望代理这起诉讼的应诉。但当时厦门的8家KTV对自己将成为被告还半信半疑。
或许是触及到切身利益,8家被告KTV此次表现得相当团结。搜朋总经理汪士延表示,8家KTV将统一行动,大家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厦门的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从上月底起,厦门自助KTV业界已经召开过数次行业会议,商讨应对的办法。“今晚将先成立协会,然后由协会统一聘请代理律师集体应诉”.
“只能应诉到底,还能怎么办,总不能一索赔就付钱吧?”8家KTV的相关人士均如是表示。
音集协出现分化?
耐人寻味的是,此次中音协在起诉中只是要求KTV支付某一首歌曲的侵权费用,而不是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也就是说,此次讼争并未触及敏感的“卡拉OK版权费”问题。
但在厦门业界看来,这其实就是变相征收 “卡拉OK版权费”,此次中音协一旦胜诉,很可能成为“卡拉OK版权费”强硬征收的开始。
之前,福建天合公司曾作为中国音集协授权的、在福建范围内代理征收“卡拉OK版权费”的分支机构。但昨日记者在福州114查询台已查不到福建天合的公开电话,而此前专设的新闻发言人角色似乎也难以联系到。
有厦门业内人士猜测,天合 “卡拉OK版权费”征收模式多数并不被自助KTV认可和接受,收钱举步维艰,音集协可能出现分化,才有了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的单独诉讼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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