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根据中央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为隆重纪念建国60周年,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将共同举办“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为积极参加这次全国大赛,市委宣传部决定,由重庆市文化广电局、重庆市文联、重庆广电集团(总台)、重庆市音乐家协会联合举办

2008-08-18 20:56 城市晚报

   根据中央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为隆重纪念建国60周年,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将共同举办“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为积极参加这次全国大赛,市委宣传部决定,由重庆市文化广电局、重庆市文联、重庆广电集团(总台)、重庆市音乐家协会联合举办“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重庆赛区比赛”。为选拔出一批优秀流行歌曲,现面向全市征稿。 

一、征稿对象 

重庆市专业和业余词、曲创作者(欢迎市外词、曲作者参加)。 

二、作品创作时限 

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创作或作者自己有重大修改的作品。 

三、作品创作要求 

(一)体裁:形式、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二)题材: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贴近群众、贴近现实。 

(三)长度:每首作品限制在5分钟以内(含伴奏时长)。 

四、作品报送要求 

(一)提交资料 

1、简谱乐谱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注明词曲作者; 

2、原声录音CD两张,其中一张用标签注明词曲作者; 

3、作者简历一份,注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4、作品简介一份; 

5、推荐歌手简历一份; 

6、尽量提供作者拥有其作品著作权证明一份。 

(二)所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三)参选者自留作品底稿,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 

五、评审及奖励 

(一)征集工作结束后,将由重庆赛区组委会专家评审组从所征集作品中选出30首歌曲,在全市媒体进行公开播映和刊登,由专家评审和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来20首优秀歌曲报送至西南赛区参赛,再由西南赛区评选出优秀歌曲参加全国大赛。 

(二)入选重庆赛区的20首歌曲,将颁发证书及奖金。 

(三)在西南赛区评选中出线的重庆赛区参赛作品,每首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在全国大赛中获奖的重庆赛区参赛作品,重庆赛区将按照全国大赛奖励办法对获奖作品再给予1:1比例的配套奖励(全国大赛设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分别给予每首歌曲10万、5万、2万和5000元人民币)。以上奖金按照词作者40%、曲作者60%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入选作品的权利归属 

(一)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创作者承担,并取消其作品的参选资格。 

(二)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创作者自理,奖金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创作者自行承担。 

(三)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比赛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用性使用权。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频道、广播频率、华龙网、视界网、大渝网、重庆相关平面媒体拥有永久播放、播映、刊登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四)本次比赛以创作作品评选为主,比赛组委会有权根据作品艺术表现的需要对重庆赛区参赛作品的演唱歌手进行统一安排,并代表重庆参加西南赛区及全国比赛。 

七、投稿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投稿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24时(以当地邮戳发送时间为准),来稿请注明“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重庆赛区应征作品”。 

(二)寄送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拓展大厦26楼重庆市文联文艺活动部“大赛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20 

电子邮箱:lxgqds@163.com, lxgqds@yahoo.cn 

联系电话:023-67725759 

联 系 人:邓海燕(13883406000) 

赵 丹(13002388528)   

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重庆赛区组委会 

200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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