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声乐孔雀奖首届全国中等艺术学校声乐大赛的通知
2009-05-05 14:17 新芭音乐网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加强中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深化艺术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艺术教育要弘扬主旋律,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全面提高学生艺术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由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声乐孔雀奖组委会、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共同举办“中国声乐孔雀奖首届全国中等艺术学校声乐大赛”。
一、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组成。
2、主办单位: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声乐孔雀奖组委会、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3、承办单位:中国声乐家协会中等艺术学校学术委员会、天津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系、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4、联合承办:沈阳音乐学院附中、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四川音乐学院附中、吉林艺术学院附中、云南艺术学院附中、广西艺术学院附中及各普通高等院校附中、中等艺术学校、师范学校、高级中学、职业中专等。
二、比赛时间(拟定)
选拔赛:各参赛学校自行组织进行选拔;
报送名单:2009年6月20日前各学校报送名单及有关资料;
报到:7月12日-13日,各学校领队和选手报到;
复赛:7月14日至15日(2天),进行复赛;
决赛:7月16日至17日(2天),进行决赛;
颁奖音乐会:2009年7月18日晚举行“中国声乐孔雀奖首届全国中等艺术学校声乐大赛颁奖音乐会”。
三、比赛地点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四、参赛范围和办法
1、中等学校(含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师范院校、普通高等院校附中,音乐艺术学校、师范学校、高级中学、职业中专)的音乐教师和学生;
2、参加全国高考艺术类声乐主修方向的考生,希望在声乐方面提高歌唱表演的综合水平;
3、参赛选手必须是正式在校工作的老师和学习的学生;
4、2009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可以报名参赛;
5、学校选送或个人均可组织报名,个人可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报名参加初赛,初赛方式为视听两首录音CD,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和提交参加初赛曲目的录音CD光盘一份(录音版);
6、报名时间:2009年3月5日—2009年6月20日截止。参赛选手的报名材料认定以邮戳日期为准;
7、本赛事接纳观摩人员。观摩人员需在官方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回传组委会。
如经组委会发现并查证有不符合本参赛对象条件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比赛办法和要求
1、比赛类别: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
2、比赛分组:分教师组、学生组。
3、曲目要求:可自选中、外歌剧中的独唱曲、重唱曲,咏叹调,中外艺术歌曲、中外民歌、地方戏曲选段、新创作的歌曲(含流行)等。
4、比赛要求: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轮,选手需准备三首曲目,初赛、复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不得重复,曲目每首不得超过5分钟。根据不同曲目要求,须用原文、原调并背谱演唱,民族、美声唱法一律钢琴伴奏、不用话筒(除流行唱法采用CD伴奏、用话筒外)。选手可自带钢伴或由组委会协助联系。
六、奖项设置:
1、教师美声、教师民族、教师流行、学生美声、学生民族、学生流行组六个类别分别设各设金奖 奖金2000元人民币、银奖1500元人民币、铜奖1000元人民币、优秀歌手奖;
2、对获得等次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
3、对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者颁发优秀歌手奖证书奖杯;
4、对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者颁发优秀演唱奖证书;
5、对选送学校颁发组织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奖牌;
6、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证书,对钢琴伴奏老师颁发艺术指导奖,须选手报到前书面申报。
七、评委和评分内容
1、评委由国内著名声乐教育家、歌唱家、作曲家、音乐评论家等组成;
2、复赛评委5至7人;
3、决赛评委7至9人;
4、大赛评分按百分制进行;对参赛选手音质音色、风格韵味、作品表现、技术程度、形象台风、艺术潜质进行综合评选。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八、活动经费
1、大赛经费以社会筹集办法解决;
2、各单位初赛所需经费由各学校自行解决;
3、参加复赛的选手每人需交纳会务组织、专家评审费1200元/人民币(组合按一个节目)。住宿、差旅、伙食、往返交通费用由选手自理。住宿也可由组委会协助安排,但须提前与组委会联系,费用自理。
九、复赛报名资料
1、由选送学校集体报名;
2、填写参赛选手报名表;
3、个人艺术简历5份;
4、大5R艺术照和生活照各两张;
5、大二寸免冠彩照6张;
6、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生证1份;
7、演唱2006年7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需附上须出示词曲作者版权使用证明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参赛选手学校公章;
8、上交指导老师和钢伴老师简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十、其他事项
1、组委会有权组织获奖选手录音、演出、录像,举办“放歌中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音乐会”等,选手参加上述活动组委会不另付酬劳。
2、选送学校及参赛选手请于6月20日前将会务组织、专家评审费等寄达: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2栋5号102之一《中国声乐孔雀奖组委会》收 (邮编:510095)。
3、组委会拥有对本届大赛通知内容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4、各学校(单位)收到此通知后,请将参赛与否及本校的比赛日程迅速反馈给组委会。
(本通知及选手报名表请登陆官方网www.shengyuejia.com下载)
十一、通讯办法
组委会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2栋5号102 之一《中国声乐孔雀奖组委会》收 邮编:510095
电 话:(020)83488621 83488559
传 真:(020)61166659
联系人:郭 瑛 冯敏青
网 站:www.shengyuejia.com
邮 箱:kongquejiang@126.com
一、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组成。
2、主办单位: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声乐孔雀奖组委会、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3、承办单位:中国声乐家协会中等艺术学校学术委员会、天津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系、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4、联合承办:沈阳音乐学院附中、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四川音乐学院附中、吉林艺术学院附中、云南艺术学院附中、广西艺术学院附中及各普通高等院校附中、中等艺术学校、师范学校、高级中学、职业中专等。
二、比赛时间(拟定)
选拔赛:各参赛学校自行组织进行选拔;
报送名单:2009年6月20日前各学校报送名单及有关资料;
报到:7月12日-13日,各学校领队和选手报到;
复赛:7月14日至15日(2天),进行复赛;
决赛:7月16日至17日(2天),进行决赛;
颁奖音乐会:2009年7月18日晚举行“中国声乐孔雀奖首届全国中等艺术学校声乐大赛颁奖音乐会”。
三、比赛地点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四、参赛范围和办法
1、中等学校(含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师范院校、普通高等院校附中,音乐艺术学校、师范学校、高级中学、职业中专)的音乐教师和学生;
2、参加全国高考艺术类声乐主修方向的考生,希望在声乐方面提高歌唱表演的综合水平;
3、参赛选手必须是正式在校工作的老师和学习的学生;
4、2009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可以报名参赛;
5、学校选送或个人均可组织报名,个人可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报名参加初赛,初赛方式为视听两首录音CD,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和提交参加初赛曲目的录音CD光盘一份(录音版);
6、报名时间:2009年3月5日—2009年6月20日截止。参赛选手的报名材料认定以邮戳日期为准;
7、本赛事接纳观摩人员。观摩人员需在官方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回传组委会。
如经组委会发现并查证有不符合本参赛对象条件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比赛办法和要求
1、比赛类别: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
2、比赛分组:分教师组、学生组。
3、曲目要求:可自选中、外歌剧中的独唱曲、重唱曲,咏叹调,中外艺术歌曲、中外民歌、地方戏曲选段、新创作的歌曲(含流行)等。
4、比赛要求: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轮,选手需准备三首曲目,初赛、复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不得重复,曲目每首不得超过5分钟。根据不同曲目要求,须用原文、原调并背谱演唱,民族、美声唱法一律钢琴伴奏、不用话筒(除流行唱法采用CD伴奏、用话筒外)。选手可自带钢伴或由组委会协助联系。
六、奖项设置:
1、教师美声、教师民族、教师流行、学生美声、学生民族、学生流行组六个类别分别设各设金奖 奖金2000元人民币、银奖1500元人民币、铜奖1000元人民币、优秀歌手奖;
2、对获得等次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
3、对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者颁发优秀歌手奖证书奖杯;
4、对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者颁发优秀演唱奖证书;
5、对选送学校颁发组织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奖牌;
6、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证书,对钢琴伴奏老师颁发艺术指导奖,须选手报到前书面申报。
七、评委和评分内容
1、评委由国内著名声乐教育家、歌唱家、作曲家、音乐评论家等组成;
2、复赛评委5至7人;
3、决赛评委7至9人;
4、大赛评分按百分制进行;对参赛选手音质音色、风格韵味、作品表现、技术程度、形象台风、艺术潜质进行综合评选。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八、活动经费
1、大赛经费以社会筹集办法解决;
2、各单位初赛所需经费由各学校自行解决;
3、参加复赛的选手每人需交纳会务组织、专家评审费1200元/人民币(组合按一个节目)。住宿、差旅、伙食、往返交通费用由选手自理。住宿也可由组委会协助安排,但须提前与组委会联系,费用自理。
九、复赛报名资料
1、由选送学校集体报名;
2、填写参赛选手报名表;
3、个人艺术简历5份;
4、大5R艺术照和生活照各两张;
5、大二寸免冠彩照6张;
6、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生证1份;
7、演唱2006年7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需附上须出示词曲作者版权使用证明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参赛选手学校公章;
8、上交指导老师和钢伴老师简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十、其他事项
1、组委会有权组织获奖选手录音、演出、录像,举办“放歌中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音乐会”等,选手参加上述活动组委会不另付酬劳。
2、选送学校及参赛选手请于6月20日前将会务组织、专家评审费等寄达: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2栋5号102之一《中国声乐孔雀奖组委会》收 (邮编:510095)。
3、组委会拥有对本届大赛通知内容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4、各学校(单位)收到此通知后,请将参赛与否及本校的比赛日程迅速反馈给组委会。
(本通知及选手报名表请登陆官方网www.shengyuejia.com下载)
十一、通讯办法
组委会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2栋5号102 之一《中国声乐孔雀奖组委会》收 邮编:510095
电 话:(020)83488621 83488559
传 真:(020)61166659
联系人:郭 瑛 冯敏青
网 站:www.shengyuejia.com
邮 箱:kongquejiang@126.com
中 国 声 乐 家 协 会 中国声乐孔雀奖组委会
2009年4月1日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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