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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13:46 水母网
14日,歌星孙楠告江西音像出版社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高法院对这次庭审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自11月3日启动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以来,连续第五天公开开庭审理知识产权案,同时也是最高法院首次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庭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孙楠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再审被申请人之一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庭陈述了各自意见,并就“孙楠是否享有涉案光盘所含曲目的表演者权”、“金视公司是否侵犯了孙楠的表演者权”以及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孙楠本人和另外两方当事人——江西音像出版社、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到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
据了解,2006年孙楠的委托代理人王飞在淄博银座商城购得彩封标有“孙楠对视”、“sun nan:最新专辑”字样的被控侵权音像制品专辑一盒,内有光盘一张,在封套及盘片上均标有江西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该光盘收录了《对视》、《一起写下的誓言》、《红旗飘飘》等16首歌曲。随即,孙楠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金视公司、江西音像出版社、淄博银座商城侵犯了其表演者权。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座商城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光盘;金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孙楠表演者权的相关行为,限三个月内收回并销毁涉案光盘;金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楠经济损失30万元;驳回孙楠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金视公司负担。但金视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随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孙楠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800元,由孙楠负担。孙楠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该案审判长于晓白当庭表示,合议庭将根据具体情况合议后对案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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