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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主办了“奥运歌曲推广及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暨音乐作品使用授权仪式”,欢乐谷、世界之窗、威尼斯酒店、吉之岛等10家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商家现场获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

2008-07-18 07:12 深圳特区报 杨柳纯 杜伟泉

【本报讯】(记者 杨柳纯 实习生 杜伟泉)昨天下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主办了“奥运歌曲推广及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暨音乐作品使用授权仪式”,欢乐谷、世界之窗、威尼斯酒店、吉之岛等10家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商家现场获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

据了解,为了落实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响应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奥运歌曲宣传推广工作的指示精神,“奥组委”已授权音著协在中国境内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统一管理奥运歌曲的著作权,以确保奥运歌曲被广泛、合法传唱。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或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等,均应事先与音著协联系并取得使用许可。值得一提的是,凡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以非商业用途传唱奥运歌曲的,不必办理许可手续。

截至目前,深圳已有20多家酒店、商场已获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费须按商家营业面积和规模等指标来计算,就深圳获得使用授权的企业收费情况看,最低的不足1万元,最高的数万元。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将面对社会各行业、企业宣传奥运歌曲及版权保护,不仅要使奥运歌曲在全市合法、广泛传播,而且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树立全民版权保护意识,倡导“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理念,一座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同时也是衡量该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因此,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有利于提升深圳的文明程度、国际形象与品牌。


  内资商家仍不愿为音乐掏腰包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吴文治

KTV版权收费随着钱柜等企业主动缴纳成了一种趋势,中国音乐著作协会日前再次将讨费矛头指向了商场、超市播放的背景音乐。但目前全国缴费企业仅5000余家,内资商家对音乐付费问题多处于协商或观望中。

中国音乐著作协会早在2003年就给北京一些大商场下发了律师函,要求播放背景音乐的商场交付相应的使用费用,否则要被起诉。该协会起诉长安商场使用背景音乐的侵权案,最终以和解告终。之后,中国音乐著作协会虽然一直在呼吁背景音乐收费问题,但响应商家较少。

记者昨日连线中国音乐著作协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目前背景音乐收费工作的推行在四五星级饭店、外资超市和快餐厅贯彻较好。“全国有5000余家企业与协会签订了付费协议,但这只占商业企业总数中很小一部分,背景音乐收费的覆盖面还有很大。”该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场合播放的音乐都涉及到音乐版权收费问题,这包括商场、卖场内为改善音乐环境而播放的音乐,因为按照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的解释,商场播放的背景音乐是“为盈利服务的”。

不同盈利场所收费也不相同,商业企业的音乐版权收费分为6类:夜总会、歌舞厅;酒吧、咖啡厅、餐厅;商场和超市;宾馆、航空和铁路又各占一类。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商场和超市每年每平方米收2.18元到2.66元不等,宾馆实行每床位每月1.75元的收费标准。

“我们正在通过商业联合会与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就交费问题协商。”一家具有国资背景的超市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该超市使用背景音乐较少,所以认为对于单纯按营业面积进行收费有些不妥。而另一家民营超市负责人则表示,卖场内的背景音乐已交给了广告公司代理,所以相关费用交由广告公司处理。“我们卖场内的广播中可以在相应时段穿插广告公司的广告,通过这种资源置换的方式,背景音乐产生的费用就由广告公司支付。”此外,苏宁、西单商场等卖场人员对背景音乐收费一事则表示“不清楚”。

与多数内资超市、商场对背景音乐付费的观望态度不同,家乐福、易初莲花等外资超市负责人均表示,早在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之初,就与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签订了交费协议。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目前某外资超市一家门店的背景音乐年费为1万元左右,因为其付费时间较早,具有了与中国音乐著作协会谈判的筹码,可以不按照官方公布的收费标准付费。

据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背景音乐收费问题推行较难,主要是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音乐使用者不尊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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