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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是与网络视频类似的行业,长期以来,也因为版权问题及其后面隐藏的商业利益,网络公司与唱片公司打了无数的官司,但却看不到任何改善的迹象。直到今年6月,百度与多家唱片公司合作的数字音乐广告分成模式获得千万元级大单,在很大程度上成功找到了一条数字音乐

2008-08-26 13:11 新芭音乐网 杨志翔

视频网站又被告侵权了。这一次,是国内最大的两家视频网站:优酷和土豆,他们因盗播《射雕英雄传》被告上法庭。从诞生的那一天起,视频网站就一直被大大小小的各种版权纠纷所纠缠。这不利于视频网站本身的发展,更不利于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

数字音乐是与网络视频类似的行业,长期以来,也因为版权问题及其后面隐藏的商业利益,网络公司与唱片公司打了无数的官司,但却看不到任何改善的迹象。直到今年6月,百度与多家唱片公司合作的数字音乐广告分成模式获得千万元级大单,在很大程度上成功找到了一条数字音乐发展的双赢之路。

从表面上看,影响数字音乐与网络视频发展的核心问题都是版权问题,数字音乐的成功模式应该可以在网络视频得以复制并取得成功。但事实上,“双赢”只是双方为了避免“双输”而做出的选择,换句话说,只有在双方势均力敌,都无力击败对方的时候才会有“双赢”的出现。

就目前的现状看,视频网站还缺乏与节目版权拥有方讨价还价的实力,所谓的“双赢”还依然是可望不可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法律问题。百度虽然遭到多次起诉,但百度仅仅是提供了侵权音乐的链接而非侵权音乐本身,这使得百度往往得以逢凶化吉。多次失败后,唱片公司不得不考虑坐下来与百度进行谈判,寻找双方可以接受的方案。而在网络视频行业,侵权行为是明显的,基本上视频网站被起诉后,面临的只是罚款多少的问题了。

其次,市场集中度问题。在签约千万大单以前,百度已经占据了数字音乐搜索超过90%的市场份额,有力的市场地位保证了有利的商业地位。而在网络视频行业,不论优酷还是土豆都还不具备百度在音乐搜索市场的地位,也没有迹象表明他们将建立牢固的联盟,这也意味着他们在与版权方的博弈中将处在弱势地位。(CNNIC互联网发展研究部分析师   杨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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