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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一篇回忆文章中没有被提及是《长征组歌》的曲作者,作曲家李遇秋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文章作者——同时也是《长征组歌》的另一名创作者诉至法院。

2008-08-30 09:16 法制晚报 王巍

  被认为不是曲作者 李遇秋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 一审法院不立案 一中院裁定应该受理

  本报讯 因为在一篇回忆文章中没有被提及是《长征组歌》的曲作者,作曲家李遇秋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文章作者——同时也是《长征组歌》的另一名创作者诉至法院。

  在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后,李遇秋的上诉获得一中院的支持。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裁定海淀法院受理该案。

79岁的李遇秋起诉称,2008年2月,唐诃在《合唱通讯》总第44期发表题为《1965年版〈长征组歌〉诞生的过程》的文章,文中称:“《长征组歌》是由唐诃和晨耕、生茂创作的。”

  《合唱通讯》是中国合唱协会所属的内部刊物,在歌曲创作行业内影响极大,该文章一经发表,在歌曲创作行业内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使得很多歌曲创作人士误以为李遇秋虽然为《长征组歌》的创作人之一,但实际上没有参加《长征组歌》的创作,这给李遇秋本人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李遇秋认为,中国合唱协会在其内部刊物上发表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该文章在歌曲创作行业内广泛传播,因此,文章作者唐诃和中国合唱协会均构成侵权,现起诉要求二者赔礼道歉,并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起诉后,一审法院审查认为,李遇秋的起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裁定不予受理,之后,李遇秋不服裁定提出上诉。

  一中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于是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案中人物

  作曲家李遇秋

  李遇秋,1929年出生,河北省深泽县人。原战友文工团副团长、艺术指导、国家一级作曲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1940年参加冀中军区抗中学习,1944年在中共晋察冀分局当卫生员,1945年调抗敌剧社(战友文工团前身)拉手风琴,1950年被派到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学习,1957年回部队从事专业创作。

  主要作品有:《长征组歌》(合作)、合唱《八一军旗高高飘扬》、独唱《祖国处处有亲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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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征组歌》

  是晨耕、生茂、唐诃、李遇秋根据肖华所作的组诗而谱曲的声乐组歌,完成于1965年。

  同年由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在首都纪念“八一”建军节的音乐会上隆重公演,受到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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