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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找别人打官司打成了习惯,可为什么有这么多官司,甚至但凡到一个城市、一个行业收钱必要打官司恐怕不能全怪国人没版权观念。音著协应该想想,有几个人会接受定价模糊、去向不明的“一揽子”收钱?

2008-12-11 09:20 北京商报 毛颖颖

算下来,音著协对音乐作品、尤其是拿来当背景音乐的音乐作品收钱这事已经搞了两三年,昨天却突然有报道称其对音乐作品收费模式“首度公开”——也不知这事关重大的“正名”工作,是不是因为该协会马不停蹄地到处跟KTV、宾馆、超市什么的打官司给耽搁了下来? 

更令人费解的是,该协会一边是“收钱模式”不明不白——至少是不予公开,一边却已经把8000多万元装进口袋(其财务报告显示协会2006年、2007年的总收益分别为4509.15万元、4126.71万元),也不知这份迟到的“坦白”能不能把公众的质疑声给压下来。 

按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的说法,目前对音乐作品有两种方式收钱,一是对出版物、演唱会这类有明确使用目录的“直接收钱”,二是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里头播放背景音乐这类不好统计的以“一揽子许可”方式“模糊收钱”,至于分配,则参考广播、电视、互联网上音乐作品的使用次数以及作品的CD发行量来估算。 

想想这世间的音乐何止成千上万,您一定要挟版权以令企业、“一揽子”“模糊收钱”也属情有可原,甚至我们也能理解“发钱”的时候也得靠估算——但不管怎么算,它总能算出个结果来,音著协能不能先把自己“一揽子”发钱的模式公开?比如既然要收管理费,那协会跟著作权人的分成是几几开?这钱最后怎么给到著作权人手里边?也用不着打出一溜清单,您只要把排名前十位的音乐或者收益前十位的著作权人公示出来,告诉我们它们/他们是通过何种计算方式得到了多少钱——哪怕就拿一首音乐做个样板,也能让一直迷糊着的公众有个大概直观的概念,搞明白“你为什么要收钱”、“为什么按你定那标准收钱”。 

这就好像您可以说您在帮《烛光里的妈妈》维权——不久前,音著协不就为了这首曲子把北京某超市告到了法院?那请您先告诉我们,您通过“直接收钱”或者“模糊收钱”,这两年“一揽子”支付给了谷建芬老师多少版权款?把这个流程给捋清楚、说明白了,就没有那么多人朝您扔板砖——否则又会弄得跟上周似的,凭空造出“音著协要跑到殡仪馆收哀乐版权费”这种谣来。 

这些年来有些现象相当奇怪,一边是音著协对KTV、商场、宾馆等等的收钱官司一直不断,一边是发钱这头几乎没有风波冒出来;一边是音著协把“商场每平方米每年收2元”、“KTV每个包间每天收12元”之类的标准宣传了又宣传,一边是著作权人最低一首曲子能收到多少钱始终是个悬案;一边是背景音乐“不买不行、不按您的价买不行、不搁您这儿买到别家买也不行”带来的收钱难,一边是收了钱却没有发钱清单,著作权人真要较真也无从维权。说到底,没人会拦着您保护版权,但这不证明您为了保护就可以自个儿越权。 

音著协找别人打官司打成了习惯,可为什么有这么多官司,甚至但凡到一个城市、一个行业收钱必要打官司恐怕不能全怪国人没版权观念。音著协应该想想,有几个人会接受定价模糊、去向不明的“一揽子”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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