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最近,著名作曲家谷建芬“炮轰”乐坛不尊重版权,呼吁为词曲作者增加版权费,在广大音乐人当中激起强烈共鸣。记者遍访当今乐坛知名词曲作者发现,音乐人维权步履艰难背后还有一个现状更令人忧虑:在著作权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很多词曲作者只能靠多写商业化的作品养家

2009-03-16 09:23 法制日报 杜萌

歌手一场拿几十万词曲作者一分钱也没有 创作生态恶化导致音乐领域少有人“精耕细作”  

词曲作家权利不保优秀作品恐将断流

视点调查

本报记者 杜萌

导读

最近,著名作曲家谷建芬“炮轰”乐坛不尊重版权,呼吁为词曲作者增加版权费,在广大音乐人当中激起强烈共鸣。记者遍访当今乐坛知名词曲作者发现,音乐人维权步履艰难背后还有一个现状更令人忧虑:在著作权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很多词曲作者只能靠多写商业化的作品养家糊口,无法选择“精耕细作”。长此下去,优秀作品将难以为继,乐坛表面繁荣或许可能一朝破灭。

“我们这一代人,也许看不到权益得到保障的那天了!”

不久前,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徐沛东在公开场合毫不掩饰内心的忧虑和悲观,感叹目前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不力。

徐沛东的感慨始于著名音乐家谷建芬此前的激烈言辞。

在全国“两会”期间,谷建芬毫不留情地抨击版权畸形现状:“有的歌手就靠唱一首歌,一场就拿30万元;全国巡演30场,歌手就能拿900万元。但同时,歌曲的词曲作者却一分钱都没有。这是对词曲作者的不尊重!”

广播权收费标准久议不决

作为《复兴之路》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创作班子核心策划组成员,宋小明已经在北京香山脚下的一所宾馆“驻扎”了4个月。“我看到了媒体对谷建芬老师观点的报道,但我对此比较悲观。”今年58岁的宋小明对记者说。

宋小明说,他还记得几年前的全国“两会”上,谷建芬提出音乐著作权保护要涉及广播权。谷建芬的看法是,使用音乐作品频率最高的是广播和电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播电视在使用音乐作品时可以不经许可,但是要支付一定费用。据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广电行业协商时提出使用音乐作品每分钟支付3角钱。有人质疑说,那样的话会在词曲作者当中出现多少百万富翁。谷建芬反诘说,“那又有什么不好?”但最终“三角钱”的建议没有被接受。

“要是这些人亲身遭遇自己著作权频频被侵权还没人支付费用的情形,大概就不会这样想了。”宋小明感慨。

谈起“广播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也很无奈。他告诉记者,由于“广播权”的收费标准尚未谈妥,音乐著作权人至今还无法行使法律所规定的相应权利。

中国东方歌舞团作曲家伍嘉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只强调公益宣传功能,据此抵制对音乐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相抵触,事实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

复制权侵权纠纷成头号难题

就在两个月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美廉美”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所属超市经营场所内公开播放谷建芬授权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烛光里的妈妈》,为此判决“美廉美”赔偿原告著作权赔偿金及合理开支共计1700元。

刘平告诉记者,此案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第一起成功的民事诉讼案例,也是我国第一起针对商家违法使用背景音乐导致侵权的司法判例。

背景音乐维权在海淀法院审理的这起侵权案中的胜诉,虽然能够预示未来这一领域维权的走势,但在复制权方面如涉及光盘、数字媒体存储设备、手机铃声复制音乐等领域的维权进展,依然面临诸多困难。

中国唱片总公司原音乐编辑凌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迎接中国电影100周年庆典,2005年1月,他独立策划并编辑了一部名为《记忆的符号———中国电影百年寻音集》的电影原声歌曲集,这是一部涵盖了自1926年诞生的中国第一首电影歌曲至2006年度共计80年、614首、1826分钟的电影原声歌曲作品。

然而,“寻音集”上市不到一周时间,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和发行的盗版“寻音集”就替代了正版,盗版者将“寻音集”中150多位参与协助制作出版的人员名单全部更换为盗版商名字,在市场上大肆销售。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正版“寻音集”发行3年,中唱公司一直未向逾千名作者、版权所有单位及个人履行版权协议、支付版费和落实著作权费等事宜。时常有人向凌博质询盗版及版费问题,而凌博在“寻音集”上市第20天,就被单位领导宣布停职待岗,也因此被指责与中唱公司联手做戏,用假下岗来逃避中国唱片总公司履约付费责任,众多质疑令凌博痛不欲生。

创作生态恶化没法“精耕细作”

宋小明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他曾与台湾词作家庄奴就创作收入互相交流。庄奴说,自己就算是到了不能创作的年龄,仍然可以拿高额的版税酬金。宋小明问,每年有多少钱,回答说可以买一幢别墅。

“目前绝大多数词曲创作者虽然不至于养不活自己,但多采取的是广种薄收式的创作,很少有精耕细作的,很少有人能写自己想写的作品,因为我们没法选择从容自在地创作。”宋小明说。

谷建芬也曾表示,很多作者都表达了这样一个看法:如果著作权问题不解决,他们只能靠多写商业化的作品养家糊口,无法把精力放在创作自己想写的优秀作品上。

宋小明说,他很理解谷建芬所说的话———“有多少晚会、歌手都管我要歌,我抽屉里存了很多作品,但我就是不拿出来!”

宋小明以自己熟知的情况,不点名地披露了表演歌手的市场潜规则:

刚刚浮出“水面”的歌手即小有名气的,可以开价两三万元出场费;混个“半熟脸儿”即名气稍大些的,就要五万元;变“熟脸儿”即成名了,敢要八万、十几万;成“腕儿”了,开口就是十几万、二十几万、三十几万元。明明唱的是人家的原创作品,借助作品的艺术魅力提升自己的身份,但却一分钱不支付给词曲作者。

这种状况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原创作者动力缺失,优秀作品难以出现。

伍嘉冀回忆起当年与《让我们荡起双桨》的曲作者、著名作曲家刘炽的一番对话。刘炽说,他非常羡慕像伍嘉冀这样的年轻作曲家赶上了好时代。伍嘉冀却说自己羡慕刘炽当年的创作氛围,没有现在这么多商业利益,艺术创作环境相对纯净。

“版权如果不能实现较好的保护,表面上的繁荣是虚弱的。”伍嘉冀表情严肃地对记者说,从国家和民族文化这种软实力来看,每个社会成员对社会整体的认同和热爱,取决于社会对个体价值普遍的顾及和呵护,其相互程度越高,越能凝聚全社会协调一致的向心力,从而具备强大的发展动力。最可怕的是,文化创作的环境被破坏,没有好的健康的音像市场秩序,最后导致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好作品难以问世。

记者手记

音乐著作权保护是个十分沉重的话题。

10年前,记者曾采访过一批著名词曲作家,如刘炽、石夫、杜鸣心、陈钢、刘文金、张藜等人,报道过有关音乐著作权保护这一领域的诸多艰涩话题。10年后的今天,当年的被采访者中有的过世,有的年老体弱,曾经年轻的音乐家们已步入中老年,然而,反观著作权保护,不仅进展缓慢,甚至又增添了新的阻碍和困难。

如何在规范文化市场的同时,着眼于培植健康良好的文化环境,让具有时代发展精神风貌的传世佳作层出不穷?这,或许不仅仅是音乐著作权保护领域里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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