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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内地的电视音乐传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价值观褊狭,一言以蔽之,即“文化价值的中心观”

2008-06-25 10:46 中国文化报 史青虹

    近日读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何晓兵所著《从中心到相对——电视音乐传播价值论》,该书的独特性首先在于,它是国内第一本用价值体系来研究电视文艺的理论著作。

    当下中国内地的电视音乐传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价值观褊狭,一言以蔽之,即“文化价值的中心观”。具体而言,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职业音乐中心。一大批职业艺人正在垄断着电视屏幕,他们常常以“歌星”“大腕”的面目出现,甚至常常以专家、艺术家自居。一些人将民歌的曲调稍作改编,便堂而皇之地将自己的大名署为“作曲”,一些对民族音乐一知半解的专家扬言要对已经传承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之久的民歌进行改编以提升其品格。更为常见的是舞台上矫揉造作的一些歌手,学识浅薄到令人瞠目,却往往以奇装异服和搞怪造型“耍酷”或者“发嗲”。与之形成对照的是,许多来自田间地头的民间歌手或者演出风格朴素自然的演唱家被排斥到电视镜头的边缘。

    二是欧美音乐中心。这也是中国内地电视音乐节目中显现出来的一个价值取向,何晓兵在论述这一论题的时候,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某知名电视台曾有一个《经典》的音乐栏目,曾将自己的内容定位与播出方式确定为“精心选择能代表人类音乐文化精品的节目为播出内容,通过主持人的讲解进行欣赏”,然而,这个栏目播出的被奉为音乐经典的节目,有很大一部分是欧美音乐,而对中国传统音乐和现代创作音乐,以及亚洲、非洲、南美洲各国的传统与现代音乐关注得则相对较少。欧美音乐中心的表现还不止如此,一些音乐人甚至扬言:“只有交响乐才能体现人类最复杂的情感”“是衡量一个国家音乐文化水准的标尺”,在欧美音乐面前,有人自动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排挤到卑微的位置,认为:“我国至今没有堪称国际性的作曲大师。”此外,作为中国当代音乐主流之一的“新音乐”也带有深刻的欧美音乐烙印。

    三是流行音乐中心。流行音乐已经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而商品性也就成为其根本属性。在品牌经济的时代,一个歌手是否能够获得知名度,将直接决定着其生存机会。何晓兵有所担忧:“当知名度成为‘明星’身价的唯一砝码时,大的坏名声也一定胜于小的好名声。知名度既然仅仅以大、小论价值,却无人去关心它因何而大或小,那么用什么噱头去博取声名,至少在伦理价值上就无关紧要了。”所以,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名气很大的“歌星”做出道德水准低下甚至令人作呕的举动,在流行的名义下,只要能够引起视觉和听觉刺激,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绯闻、隐私、撞车、走光、斗殴、吸毒……如果这些还不能引起大众的注意,为了保持自己的知名度,他们可能采用其他的招数,比如来个“艳照门”或者“手机门”之类的。

    “文化价值的中心观”的核心是“我文化优于他文化”,这个听起来似乎并不那么可怕的价值观,一旦贯彻到电视这个强大的传媒,影响却是巨大的。因为,它可能直接导致对于其他文化的排斥和漠视,从而使其他文化丧失一个重要的传播渠道,而当一种文化长期处于边缘地位无法传播的话,这种文化可能走向消亡的绝境。众所周知,我国历史上曾经创造了许许多多辉煌灿烂的音乐文化,因为传播出了问题,从而烟消云散,对于这一点,很多有良知的音乐人痛心疾首。需要指出的是,在今天,由于电视媒体工作者在音乐文化价值观的偏颇,中国的民族音乐资源正在进一步丧失。

    何晓兵教授认为,与“文化价值的中心观”相对的,是“文化价值的相对观”,这是一个文化人类学的概念,简单来讲,就是遵循“价值中立”的原则,提倡多元文化观,主张对于不同文化体系的价值,不能进行高低优劣的比较。就电视音乐来讲,电视工作者应当充分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体系的音乐文化,尽可能保持客观公允的态度,给予这些音乐文化以相对公平的传播机会。针对目前的电视音乐现状,我们应当给予中国传统的民族音乐、亚洲、非洲、拉丁美洲音乐等处于相对传播弱势的音乐文化一定的关注,这样,电视受众才能从现有的电视音乐传播模式中走出来,欣赏到更多风格的音乐文化。

    何晓兵是一位肯想问题、敢讲真话、术业有专攻的音乐人类学学者,近年来主要致力于音乐人类学研究和中国民族声乐的研究,并且积极实践,参与制作了很多电视节目,成果颇丰。中国电视已经走过了50年的历程,它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有人说,现在的电视是两个匣子,一个信息匣子,一个娱乐匣子;还有人说,电视是无法承载也不需要文化命题的。对于这些,我们需要学者的声音,需要他们站在这个社会的前沿观察、瞭望,把他们看到的、想到的告诉我们。何晓兵敢想问题,敢讲真话,他写的这本书,给我们许多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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